资助政策明白纸
(一)学前教育阶段。1.资助对象:在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2.资助标准:原则上每生每年500-1000元。资助资金优先用于直接减免在园儿童保教费,剩余部分可用于减免餐费,不发给儿童或其家长。3.申请方式:每年9 月,家长或监护人向所在幼儿园申请。
(二)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1.免除学杂费: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中央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现行标准每生每年小学735元、初中935元),学校相应降低义务教育学生收费标准。2.免费提供教科书:所有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3.补助贫困生生活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和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4.资助标准: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1000 元,初中每
生每年1250元。非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5.申请方式:每年9 月份,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
(三)高中教育阶段。1.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1)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用于受助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开支。(2)资助标准:平均每生每年2000 元,我县分为1500,2000,2500三个档次。(3)申请方式:每年9 月份,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
2.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资助比例占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后在校生数的15%的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申请方式:每年9 月份,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
3.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四)建档立卡学生资助“三免一助”。1.资助范围:在我省普通高中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注册学籍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经济困难残疾人家庭的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在省内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不含独立学院)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注册学籍的我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2.资助内容:资助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采用直接免除方式,不得“先收后返”。根据国家助学金评选要求,所有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需履行助学金评选程序,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助学金。3.申请方式:每年9 月份,学生向所在普通高中、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校申请。
(五)大学新生入学资助。1.资助对象:当年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2.资助标准:河北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 元(河北工业大学为省内高校),河北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 元。3.申请方式:高考录取后,学生向所在高中毕业学校提出申请。
(六)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1.贷款对象:参加普通高考并被录取的河北籍学生。2.贷款金额:本专科生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8000 元,研究生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12000元。3.贷款方式:由农村信用社县联社或县资助中心统一办理。4.贷款利息: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5.申请方式:每年申请时间在7 月15 日到10 月15 日,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填写统一的贷款申请表。
(七)“绿色通道”。全日制普通高校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确实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学生入学时,向所在高校申请。
(八)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享受范围:全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小学生。
标 准:按每生每天2.5元(全年在校时间200天)的标准,为学生提供学生奶、鸡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