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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划转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事项的
通 知
发布时间:2022-06-15 16:53 来源: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字体: 打印
赵审改办〔2022〕3号
 
 
县行政审批局、县应急管理局:
   根据《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划转工作的通知》(石审改办〔2022〕3号)要求,将“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和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的备案证明(目前五级四同库标准化名称为“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证明)由县级应急管理局统一划转至县级行政审批局。
请县行政审批局、县应急管理局做好事项交接,确保事项划转无缝切换,划转过程中工作不停、服务不断;加强审监互动,通过“互联网+监管”、案卷移送、协商会议等方式做好审批与监管沟通衔接。
 
赵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7日        
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