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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部分事项停止委托乡镇受理和办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19 15:43 来源:农业农村局 【字体: 打印
各乡镇人民政府:
按照《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乡、村两级政务服务事项通用目录(2023年版)〉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83号)文件精神和省、市各项工作决策部署,经征求意见后,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行政许可事项,不再向乡镇延伸受理;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及责任认定,不再委托乡镇办理。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及时调整事项清单。各乡镇要立即调整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及河北政务服务网实施清单。
2.确保无新增办件。自即日起,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及责任可由县农业农村局进行办理。各乡镇要积极引导群众前往农机监理站服务大厅办理相关业务。
3.做好事权移交相关工作。各乡镇与农业农村局要加强沟通协调,重新签订授权委托书。各乡镇要及时将委托办理期间的档案卷宗等相关资料做好登记后移交县农业农村局。
赵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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