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赵县公用事业领域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赵数政发〔2024〕8号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等十一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河北省公用事业领域服务事项的通知》(冀数政〔2024〕34号),以及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公用事业领域服务事项清单》(石行审发〔2024〕 22号)通知的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县水电气热网等公用事业领域服务事项和实施清单,组织县有关部门梳理编制了《赵县公用事业领域服务事项清单》,现印发给你们,并将规范公用事业领域服务事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行清单管理
(一)清单编制责任。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负责组织本级部门梳理上级设定、本行政区域实施的公用事业领域服务事项,编制本区域事项清单。各有关部门根据本区域事项清单,梳理编制本系统事项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二)清单编制要求。按照“省级统编、市县领用”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公用事业领域服务事项实行精准管理,事项范围不得超过《河北省公用事业领域服务事项清单》范围。各有关部门于2024年10月底前完成事项目录和实施规范认领。
(三)清单动态调整。根据省市公用事业领域服务事项清单的调整,建立健全县级公用事业领域服务事项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基于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平台(简称“事项库”),汇聚公用事业领域服务事项和实施清单,实现公用事业领域服务事项数据同源、动态更新、联动管理。
二、全量进驻大厅
(四)进驻大厅原则。按照“应进必进”原则,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根据《赵县公用事业领域服务事项清单》,组织行业主管部门全量推动本系统本地区事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11月底前完成事项进驻。
(五)提升办事效能。事项进驻后,各单位要落实首问负责、 授权委托、一窗综合受理等政务服务大厅管理制度,全程提供业务咨询、办事引导、帮办代办等服务,切实提高一次通过率。
(六)加强统一管理。县政务服务大厅负责提供场地和工位,并加强统一管理, 建立健全对进驻单位、窗口的管理、监督、考核等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全量推动本系统事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业务,各进驻单位根据业务自行配备电脑、打印机、高拍仪、手写板等必备办公设备和专线专网,确保事项进驻到位、窗口授权到位。
(七)优化办理流程。各业务部门应严格执行省市县《公用事业领域服务事项清单》等规定,坚决落实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优流程“三减一优”要求,杜绝各自为政私自增加申请材料、环节和时限的行为。及时更新事项办事指南,列明办理时限、受理条件、办理地点、申请材料等,确保办事指南填写规范、要素齐全、线上线下保持一致且通俗易懂。
三、大力推动联合报装
(一)县综合执法局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做好联合报装督导工作,全面落实《赵县公用事业领域服务事项清单》和水电气热网联合报装服务“高效办成一件”工作。
(二)审批局负责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定期向各行业主管和业务部门推送需要办理报装的项目信息,各业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主动介入,定向帮办,提高联合报装效率。
(三)推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同供水、供电、供气报装事项并联办理,并逐步扩大并联范围,做到能并尽并。
(四)各行业主管部门应于每月对本系统推进情况进行自查,于每月18日前报赵县水电气热网联合报装工作专班汇总。
四、强化组织保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规范公用事业领域服务事项工作,加强统筹协调,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工作落地落实,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系统工作推进情况的督导检查,对任务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进度不达标的,及时督促整改,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