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县司法局关于发放2024年新增《罚没许可证》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5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省政府工作报告部署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冀政发〔2024〕1号)、《河北省司法厅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全省罚没行为核查暨罚没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冀司发〔2024〕10号)和《石家庄市司法局 石家庄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全市罚没行为核查暨罚没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石司〔2024〕27号)等有关要求,赵县司法局和赵县财政局对全县新增具备行政罚没主体资格的单位进行了审查,并对新增行政罚没主体资格的部门发放罚没许可证正副本。
罚没许可证是行政执法部门领取罚没票据、实施罚没行为的资格证明,凡未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单位不再具有行政罚没主体资格,继续实施处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拒绝,并可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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