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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县行政审批局行政执法公示办法
发布时间:2019-03-08 10:42 来源:系统管理员 【字体: 打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严格依法行政,提高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结合赵县行政审批局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通过一定载体和方式,公示行政许可执法人员的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结果、监督方式等行政执法信息,主动向社会公示,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条 按照要求,在行政许可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办法。
第四条 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公示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合法、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 公示内容
第一节 事前公示内容
第五条 行政许可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包括:
(一)执法主体。公示执法机构的职责分工、管辖范围、执法区域以及所属执法人员姓名、职务、执法证件号码和执法范围等;
(二)执法依据。逐项公示行政许可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三)执法权限。公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执法人员职权范围;
(四)执法程序。公示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逐项制定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流程图;
(五)监督举报。及时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举报。
第二节 事中公示内容
第六条 行政许可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行政审批、现场踏勘等执法活动时,要佩戴和出示执法证件,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第七条 公示行政许可项目名称、依据、实施主体、申请条件、办事程序和实施期限、需要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目录、申请书文本式样、许可决定、监督部门、投诉渠道、是否收费以及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状态查询等内容。
第三节 事后公示内容
第八条 行政许可行政执法事后公示内容包括:
(一)行政许可办理结果。行政许可单位名称、许可类别、许可项目、许可时间、有效期限等;
(二)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情况;
(三)行政许可项目的统计信息;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予以事后公示的内容。
第九条 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决定和结果,除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不予公示的一律公示。
第三章 公示载体
第十条 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相关内容公示载体包括:
(一)门户网站。通过赵县公文系统管理平台网(政府网)公示行政许可事前、事中、事后内容;
(二)网络媒体。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等现代信息传播方式,公示行政许可行
政执法相关内容;
(三)传统媒体。利用省、市、县主流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等形式,
公示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相关内容。
第四章 公示程序
第一节 事前公示程序
第十一条 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流程图、行政许可服务指南以及新颁布、修改、废止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通过门户网站具体公示,程序如下:
(一)办公室牵头,各相关业务科室按照工作分工,全面、准确梳理各自职责、
权限、依据、程序等事前公示内容,予以公开。
(二)编制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流程图和行政许可服务指南,进一步明确具体操作
流程和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许可条件、优惠政策、申请
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办公地址、
办公电话等内容,经局负责人审查后公示;
(三)公示行政许可执法人员清单,实现行政许可执法人员信息透明,网上可查
询,随时接受群众监督,方便群众办事;
第二节 事后公示程序
第十二条 行政许可事后公示程序包括:
(一)公示范围和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国务院有关规定,确保应当公开的执法结果都向社会主动公示。
(二)公示时限。许可审批结果在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之内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无异议的予以公告,有异议的重新审查。
(三)公示期限。各类行政审批信息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满 2 年或者行政相对人
是自然人的公示满1年,经公示机构主要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及时从公示载体上撤下。
第三节 公示机制
第十三条 公示信息的收集、整理。县行政审批局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收集、整理行政许可执法公示信息。
第十四条 公示信息的纠错、更正。建立行政许可执法公示信息反馈机制,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反应公示的行政许可执法不准确的,经调查核实后,以适当的方式澄清,及时更正,并认真分析错误产生的原因,倒查责任。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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