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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县教育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2版)
发布时间:2022-12-26 09:27 来源:教育局 【字体: 打印
赵县教育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2版)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执法 执法 承办 执法依据 实施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备注
类别 主体 机构 法律 行政 地方性 部委 政府 规范性 对象 法定 承诺
      法规 法规 规章 规章 文件   时限 时限
021001 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教育局 教育股、教育股(职成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六条           违法学校 90日   不收费  
021002 对学校违法颁发学历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教育局 教育股、教育股(职成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八十二条           违法学校 90日   不收费  
021003 义务教育学校以向学生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教育局 教育股、办公室(财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六条           违法学校 90日   不收费  
021004 对民办学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有关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教育局 教育股、教育股(职成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违法民办学校 90日   不收费  
021005 对民办学校违反《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导致发生学生伤亡事故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教育局 办公室(安全)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违法民办学校 90日   不收费  
021006 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教育局 教育股、教育股(职成教)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           实施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90日   不收费  
021007 对违反《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教育局 人事股   1.《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2.《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八条3.《〈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         违法行为人 90日   不收费  
021008 对拒绝或者妨碍学校卫生监督员实施卫生监督,且情节严重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教育局 教育股(思政)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六条         违法教职工 90日   不收费  
021009 对民办学校举办者及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教育局 教育股、教育股(职成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         民办学校举办者及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 90日   不收费  
021010 对民办学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规定的违法情形的,对民办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校长及直接责任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教育局 教育股、教育股(职成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         实施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90日   不收费  
021011 对同时举办或者实际控制多所民办学校的举办者或者实际控制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定,对所举办或者实际控制的民办学校疏于管理,造成恶劣影响的处罚 行政处罚 县教育局 教育股、教育股(职成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         同时举办或者实际控制多所民办学校的举办者或者实际控制人 90日   不收费  
021012 对学校等密切接触未成年的单位未履行查询义务,或者招用、继续聘用具有相关违法犯罪记录人员的处罚     人事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违法学校 90日   不收费  
0211001 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检查 行政检查 县教育局 教育股(思政)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第二十三条         各级各类学校   不收费  
0211002 对职业学校办学行为的检查 行政检查 县教育局 教育股(职成教)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十一条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第六条       各中等职业学校   不收费  
0211003 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督导评估检查 行政检查 县教育局 教育督导室   《教育督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4号)第二条         各级各类学校   不收费  
0211004 对学校通用语言文字使用情况的检查 行政检查 县教育局 教育督导室(语委办)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二十二条           各级各类学校   不收费  
0211005 对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检查 行政检查 县教育局 人事股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教育部令第7号)第十一条     中小学校及其教师   不收费  
0211006 对中小学、幼儿园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检查 行政检查 县教育局 人事股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教师〔2018〕18号)第五条 中小学校及幼儿园   不收费  
0211007 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 行政检查 县教育局 办公室(安全)     《河北省学校安全条例》第六条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3号)第七条     各级各类学校   不收费  
0211008 对学生资助资金的检查 行政检查 县教育局 办公室(财务)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第十八条     各级各类学校   不收费  
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