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县人民政府
 
 
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须知
发布时间:2024-06-11 17:19 【字体: 打印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特制定如下受理须知。
一、受理机构
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依法受理向赵县人民政府暨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承办机构为县政务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赵县府前街1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时间14:30--17:30)
联系电话:0311-84952809 邮政编码:051530
电子邮箱:zxgkbgs@163.com。
二、受理渠道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政务公开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
2.通过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通过电子邮箱申请。电子邮箱:zxgkbgs@163.com。
三、受理程序
1.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向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提出,并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表样见附件);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县政务公开办公室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申请政府信息时,应提供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以及申请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申请的审查
收到申请后,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要件进行审查。要件不完备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依规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3.申请的答复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4.信息处理费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冀财非税〔2020〕21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有关事项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仅受理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事项,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可通过其他相应渠道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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