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行政执法公示  > 事前公示  > 商务局
赵县商务局
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
发布时间:2020-04-22 17:19 来源:商务局 【字体: 打印

赵县商务局

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

 

为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查处违法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实制定本制度。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合法方式进行投诉举报,也可委托他人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84941059;投诉举报人对投诉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投诉举报处理机关应将投诉举报人的姓名、联系方式、投诉举报的具体内容和投诉举报的对象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

投诉举报处理机关自接到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后的3个工作曰内,对符合受理规定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予以受理;对不符合受理规定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应向投诉举报人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和依据。

投诉举报处理机关自受理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后30日内审查终结,作出处理决定,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举报人。情况复杂的,经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审查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0日。

接受调查的单位或个人应予以配合,并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情况。

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办理终结后,投诉举报处理机关应将投诉材料、办理结果等资料归档。

承办人员应严守纪律,不得泄露投诉举报人姓名及其他有关情况。

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