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县财政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财政局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财政局编制本指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获得财政局信息公开服务的,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财政局信息主动公开事项
(一)公开范围
财政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以下方面:
1.财政局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2.财政局领导成员和分工;
3. 财政局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
4. 财政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5.财政行政许可、行政监管、行政处罚及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6.其他。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信息,均可以在“赵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haoxian.gov.cn)上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通过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平台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三)公开时限
凡属于财政局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有特殊规定期限外,均将在信息产生或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对外公开。
二、财政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财政局申请获取,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除外。
财政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只提供本部门保存的现有文件或材料,没有义务根据申请人的要求收集整理材料、研究分析数据或作其他处理。
(二)申请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财政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通过邮寄或当面等方式提出。申请包括下述要件:申请人以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姓名或者名称、证件名称及号码、电话及通讯地址等有效联系方式;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包括能够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申请信息与个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用途相关的说明;获取信息的方式及提供信息的形式要求;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向财政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一般可以通过下列渠道:
1.邮寄申请。申请人填写相关申请材料,附证明材料和说明资料,可采取邮寄方式发至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财政局办公室,并在函件的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当场填写相关材料,并提交证明和说明资料提出申请。
(三)受理机构
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财政局办公室。地址:赵县柏林大街46号。邮政编码:051530。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时间14:30--17:30)。联系电话:0311—84941451。
(四)申请处理
1.初步审查。收到全部申请材料后,财政局将对申请人的申请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初步审查。要件不完备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申请将被附注理由后及时退回,申请人可以在更改、补充完备申请要件后重新申请,重新申请不受退回次数的限制。
2.正式受理。财政局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予以登记,能当场给予答复的,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根据情况作出书面(包含数据电文形式)答复;不能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适当延长答复期限,并告知申请人,但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以上期限均不含答复前需征求第三方意见的时间。
(五)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冀财非税〔2020〕21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与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财政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财政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