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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政策(企业篇)
发布时间:2023-12-01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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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补贴标准:具体标准由各设区市、财政直管县确定,但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提供材料:《社会保险补贴审核认定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名册、身份证复印件、高校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就业援助协议复印件等。
2.岗位补贴
对公益性岗位安置和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给予岗位补贴,享受岗位补贴的人员范围为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安置的重点是大龄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
补贴标准: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本地最低工资标准;吸纳困难人员岗位补贴标准每人每月500元,其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人每月800元。
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岗位补贴时身份证年龄为准)
提供材料:《岗位补贴审核认定表》、申请岗位补贴人员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等。
3.就业见习补贴
对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校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及经国家学历认证的在国外、台港澳地区接受高等教育的回国、回内地人员)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青年和青年退役军人,以及缺乏工作经历的青年优先提供见习岗位),提供就业见习岗位。按月发放基本生活费的单位,可申请就业见习补贴。
补贴标准:每接收一人给予最低工资标准50%的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后留用率超过50%以上的见习单位,将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最低工资标准的70%。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提供材料:《就业见习补贴审核认定表》、参加就业见习人员名册及就业见习协议书、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有见习人员签字的企业(单位)按月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复印件、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等。
4.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高校毕业生、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
新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和招用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的企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可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补贴标准:每招用1名符合条件人员给予10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补贴
提供材料:《吸纳就业补贴审核认定表》、申请吸纳就业补贴人员名册、高校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去产能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为吸纳人员发放工资的凭证材料等。
5.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建档立卡脱贫人口)
吸纳搬迁脱贫人口稳定就业6个月的企业、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农业经营主体、就业帮扶车间等用人单位,可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补贴标准:每吸纳1人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按2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吸纳同一个劳动力的,只能享受一种标准的奖补。
提供材料:《机构或用人单位申请就业扶贫补贴审核认定表》、《机构或用人单位就业扶贫补贴人员名册》、劳务协议(或劳动合同、相关脱贫劳动力累计6个月的工资银行发放记录或用人单位工资发放签领单等)、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证书。
6.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微企业,当年(申请资格审核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计算比例=当年新招用人数÷在职职工人数×100%),并与新招用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可申请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贷款额度:贷款总额最高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提供材料:小微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企业职工花名册和新招用人员劳动合同、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人员身份证。
7.大型企业接收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助
大型企业(国有企业除外)接收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的,可申请一次性就业补助。
补贴标准:每招用1名高校毕业生给予1000元一次性就业补助,补助资金由市级承担。
提供材料: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于劳动合同履行满12个月后的3个月内向市人社部门申请吸纳就业补贴。并附以下材料:《吸纳就业补贴审核认定表》、申请吸纳就业补贴人员名册、高校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为新吸纳人员发放工资的凭证材料、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出具的应缴纳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等。经市人社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