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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发布时间:2023-05-30 17:04 来源: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字体: 打印
 
一、为贯彻落实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执法责任制,保证行政执法的公开和公正,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局属各执法机构。
三、本制度所规定的公示,是指各执法机构对本机构的职责范围、工作流程、行政执法决定以及监督途径、举报电话等,采用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开。
四、应当对社会公示的事项:
(一)部门及内设机构(含下属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的职责;
(二)与部门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其他规定;
(三)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程序、过程和结果;
(四)收费依据、标准和收缴情况;
(五)百姓办事“零障碍”责任单位及联系人;
(六)与公众重大利益相关的工作会议及政务信息,包括重大决策、有关文件、档案、资料等;
(七)实施执法责任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风评议、政务公开的运行、监督制度和机构。
涉及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公示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
五、公示的方式
(一)设立公示栏。行政执法、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程序、条件、收费、申请书示范文本,收费依据、标准,服务承诺等要在工作场所设立永久性公示栏。
(二)开辟咨询电话,方便群众咨询。
(三)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信息发布会、印发宣传材料等,向公众发布。
(四)对所有应当对社会公示的事项,都要在本局网页上公开。
六、法律法规及需向社会公开的政策措施。
七、执法依据、法定标准、执法流程、执法决定发生变化时,公示的内容应随时调整,并及时更新。
 
 
2021年6月18日
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