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机关职能
一、机关职能:
主要职责是:
(一)提出全县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二)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用电监测;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有关工作;负责县级药品储备管理的有关工作;发挥工业相关行业协会纽带作用,加强对行业、企业发展态势的把握。
(四)负责工业转型升级(技术改造)投资方向、国家和省、市、县财政性转型升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组织申报。
(五)负责对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促进工作进行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六)贯彻国家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规划;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实施有关国家和省、市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市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七)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的组织协调,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政策,组织实施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九)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民爆行业生产流通的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十)组织开展工业、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一)配合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二)负责流通领域盐业行业管理和食盐专营管理。
(十三)贯彻落实军民融合发展相关政策措施,推动我县军民融合发展。
(十四)组织实施国民经济、装备动员,交通战备保障等工作。
(十五)根据县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不行使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专司国有资产监管,监管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十六)推动国有资本规范运作,组织指导有关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作;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监管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
(十七)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数据技术标准,负责全县数据资源采集、存储、使用、开放、共享等工作,会同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做好“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
(十八)负责县电子政务组织推动工作,负责县政务网络建设管理和党政机关信息化应用建设指导,负责县级智慧城市项目建设和数据资源基础设施建设管理。
(十九)指导全县党政群机关门户网站建设;负责全县数据资源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组织拟订全县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科技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措施。统筹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进县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二十二)负责组织各类科学研究与发展计划的申报并指导实施。建立科技项目资金的协调、评估和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和科技园区的培育和认定申报工作。
(二十三)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规划和措施。牵头技术转移体系建设,负责落实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相关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指导科技园区建设。承担省、市科学技术奖的申报组织工作。
(二十四)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统筹科研诚信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措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相关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承担全县科技保密工作。
(二十五)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落实外国高层次人才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组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交流;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主要职责是:
(一)提出全县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二)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用电监测;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有关工作;负责县级药品储备管理的有关工作;发挥工业相关行业协会纽带作用,加强对行业、企业发展态势的把握。
(四)负责工业转型升级(技术改造)投资方向、国家和省、市、县财政性转型升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组织申报。
(五)负责对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促进工作进行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六)贯彻国家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规划;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实施有关国家和省、市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市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七)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的组织协调,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政策,组织实施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九)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民爆行业生产流通的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十)组织开展工业、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一)配合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二)负责流通领域盐业行业管理和食盐专营管理。
(十三)贯彻落实军民融合发展相关政策措施,推动我县军民融合发展。
(十四)组织实施国民经济、装备动员,交通战备保障等工作。
(十五)根据县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不行使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专司国有资产监管,监管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十六)推动国有资本规范运作,组织指导有关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作;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监管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
(十七)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数据技术标准,负责全县数据资源采集、存储、使用、开放、共享等工作,会同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做好“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
(十八)负责县电子政务组织推动工作,负责县政务网络建设管理和党政机关信息化应用建设指导,负责县级智慧城市项目建设和数据资源基础设施建设管理。
(十九)指导全县党政群机关门户网站建设;负责全县数据资源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组织拟订全县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科技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措施。统筹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进县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二十二)负责组织各类科学研究与发展计划的申报并指导实施。建立科技项目资金的协调、评估和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和科技园区的培育和认定申报工作。
(二十三)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规划和措施。牵头技术转移体系建设,负责落实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相关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指导科技园区建设。承担省、市科学技术奖的申报组织工作。
(二十四)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统筹科研诚信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措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相关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承担全县科技保密工作。
(二十五)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落实外国高层次人才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组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交流;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内设机构及职能
办公地址/负责人/联系方式
赵县赵州镇石桥大街10号
联系人:李辉芳
电话:86897912
办公时间
1月1日---5月31日 9月1日---12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17:30 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