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县司法局
机关职能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组织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对县政府政策措施、规范性文件和合同协议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县政府交办的涉法事务。
(三)承担统筹推进赵县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承办行政复议案件;受县政府委托,代理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受县政府委托,代理由市政府审理的行政复议裁决案件;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四)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负责全县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全县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负责全县调解工作,负责全县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司法所建设;负责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五)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县法律服务资源;负责全县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六)负责本系统警车等物资装备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七)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人事警务管理工作。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负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对县政府政策措施、规范性文件和合同协议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县政府交办的涉法事务。
(三)承担统筹推进赵县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承办行政复议案件;受县政府委托,代理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受县政府委托,代理由市政府审理的行政复议裁决案件;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四)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负责全县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全县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负责全县调解工作,负责全县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司法所建设;负责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五)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县法律服务资源;负责全县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六)负责本系统警车等物资装备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七)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人事警务管理工作。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能
办公地址/负责人/联系方式
河北省石家庄市赵县赵州镇柏林街22号/张立华/0311-84941943
办公时间
1月1日—5月31日、9月1日—12月31日 8:30-12:00,13:30-17:30; 6月1日—8月31日:8:3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