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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0-07-07    来源: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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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信息
机关职能
机关职能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组织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对县政府政策措施、规范性文件和合同协议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县政府交办的涉法事务。
(三)承担统筹推进赵县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承办行政复议案件;受县政府委托,代理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受县政府委托,代理由市政府审理的行政复议裁决案件;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四)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负责全县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全县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负责全县调解工作,负责全县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司法所建设;负责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五)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县法律服务资源;负责全县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六)负责本系统警车等物资装备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七)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人事警务管理工作。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能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宣传、后勤保障和信息化等工作;制定经费保障、财务管理、资产装备、技术业务用房建设等方面管理制度;负责财务、物资装备、警车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监督中央和省、市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对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监督工作。 (二)法制办。负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负责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组织开展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承办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办理县政府交办的各类合同、协议等涉法事务。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各项职责;承办由县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及各乡镇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复议案件;监督、指导全县行政复议工作;负责行政复议案件的统计分析、评价、问题建议和综合等事项。受县政府委托,代理以县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工作;监督、指导全县行政应诉工作;受县政府委托,代理由市政府审理的行政复议裁决案件;负责行政应诉案件的统计分析、评价、问题建议和综合等事项。负责全县行政执法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协调全县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普遍性重要性问题,协调部门之间行政执法中有关争议和问题,负责行政裁决工作;负责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和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县政府职能转变、“放管服”等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负责县政府及上级单位指派的其他法制上的工作以及司法局法制上的相关工作。(三)社区矫正管理股。负责检查、监督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拟订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区矫正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四)普法办公室。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县直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推进全民普法工作;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监督县直各部门、各乡镇、各行业依法治理和基层法治创建工作;负责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承办全面依法治县理论和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全面依法治县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督促检查工作。负责拟订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办年度督察工作计划,组织开展重点工作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负责拟订本系统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五)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负责制定全县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全县司法所建设工作;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负责法律援助工作,组织、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六)律师工作管理股。负责全县律师管理工作;负责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律师行业党建工作。(七)公证、司法鉴定与仲裁工作管理股。负责全县公证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公证机构、公证员年度考核;指导、监督全县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执业活动。指导、监督、管理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执业活动;制定司法鉴定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定;负责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登记初审、申报工作;负责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监督管理、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县仲裁机构设立、登记和仲裁人员管理工作;负责仲裁业务指导和执业监管工作;指导开展仲裁合作与交流。政治处。(八)人事与组织培训股。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老干部服务工作。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工作、干警队伍建设,负责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司法干警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及群团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协助局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组织开展检查、监督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办公地址/负责人/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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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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