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局机构设置
机关职能
第一条 根据《赵县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赵县水利局(简称县水利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
第三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县委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贯彻落实上级水利政策,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战略规划、主要河道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区域以及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负责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负责提出县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核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县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按规定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负责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负责组织对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资源信息,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贯彻落实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负责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负责主要河流的治理、开发和保护。
(七)负责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指导农村水利工作。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负责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承担城区及附近村企事业单位、工商户、机关等和居民生活用水,满足用水需要,保障用水安全。
(十一)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二)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指导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开展水利交流与合作。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条 赵县水利局(简称县水利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
第三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县委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贯彻落实上级水利政策,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战略规划、主要河道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区域以及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负责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负责提出县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核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县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按规定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负责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负责组织对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资源信息,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贯彻落实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负责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负责主要河流的治理、开发和保护。
(七)负责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指导农村水利工作。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负责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承担城区及附近村企事业单位、工商户、机关等和居民生活用水,满足用水需要,保障用水安全。
(十一)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二)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指导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开展水利交流与合作。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能
办公地址/负责人/联系方式
地址:赵县永通路117号
负责人:尹浩
联系电话:0311-84941818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1月1日--5月31日,9月1日--12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 13:300--17:30;6月1日--8月31日,上午 8:30--12:00,下午 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