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县民政局机构设置
机关职能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执行国家和省、市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拟订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具体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依法对全县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
(三)落实社会救助有关政策和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落实社区建设政策及基层群众自治管理办法;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落实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和标准;负责县行政区域及镇、街道办事处的设立、命名、撤销、更名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察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及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指导婚姻登记机构做好相关工作。
(七)组织实施殡葬管理地方性法规、殡葬服务规范工作,推进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服务机构做好相关工作。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残疾人权益保护相关工作,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标准实施儿童福利、儿童救助相关政策,负责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
(十ー)促进全县慈善事业发展,组织开展慈善捐助工作,负责社会公益性慈善捐赠监管工作,指导慈善精准扶贫帮扶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志愿服务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全县民政系统综合执法工作,指导乡镇做好民政执法工作。
(十四)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贯彻落实国家以及省、市各项扶贫开发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县扶贫开发工作相关方案和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扶贫开发重大事项调查研究。
(十五)负责全县贫困识别和动态及贫困状况的统计和监测工作,组织实施贫困退出工作。
(十六)负责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评估工作;监督检查扶贫开发政策、责任、工作落实情况。
(十七)配合有关部门拟订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开展绩效评价。提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意见建议;指导监督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
(十八)协调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工作,负责协调联系有关单位对口帮扶工作。
(十九)负责协调扶贫开发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贯执行国家和省、市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拟订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具体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依法对全县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
(三)落实社会救助有关政策和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落实社区建设政策及基层群众自治管理办法;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落实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和标准;负责县行政区域及镇、街道办事处的设立、命名、撤销、更名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察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及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指导婚姻登记机构做好相关工作。
(七)组织实施殡葬管理地方性法规、殡葬服务规范工作,推进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服务机构做好相关工作。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残疾人权益保护相关工作,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标准实施儿童福利、儿童救助相关政策,负责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
(十ー)促进全县慈善事业发展,组织开展慈善捐助工作,负责社会公益性慈善捐赠监管工作,指导慈善精准扶贫帮扶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志愿服务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全县民政系统综合执法工作,指导乡镇做好民政执法工作。
(十四)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贯彻落实国家以及省、市各项扶贫开发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县扶贫开发工作相关方案和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扶贫开发重大事项调查研究。
(十五)负责全县贫困识别和动态及贫困状况的统计和监测工作,组织实施贫困退出工作。
(十六)负责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评估工作;监督检查扶贫开发政策、责任、工作落实情况。
(十七)配合有关部门拟订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开展绩效评价。提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意见建议;指导监督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
(十八)协调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工作,负责协调联系有关单位对口帮扶工作。
(十九)负责协调扶贫开发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能
办公地址/负责人/联系方式
赵县柏林大街276号;负责人:于利坡 联系电话:031184941076
办公时间
1月1日---5月31日 9月1日---12月31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6月1日---8月31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