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职能设置
机关职能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政务公开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老干部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宣传、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及群团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
负责对重点、难点和前瞻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和信息报告工作,总结经验并提出对策建议;跟踪督办审批事项办理进展情况,协调解决事项办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负责起草机关重要文件、综合文稿和领导讲话;负责对外宣传工作。
负责指导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做好派驻部门日常管理、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以及部门间并联审批业务工作,规范、管理和监督派驻部门行政审批行为。负责指导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相关服务工作。
(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放管服”改革协调股。负责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建立和完善相应工作机制;负责全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衔接、下放、取消、调整以及审批流程等标准化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编制、调整和规范工作;负责推进全县审批服务便民化,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实现互联互通。承担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协调县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各专题组、保障组工作;组织开展“放管服”改革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和评估;统筹调研推进全县“放管服”改革重要领域、关键环节的重大决策措施,协调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联系主管部门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督促各乡镇、各部门落实“放管服”改革措施;承担县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推进全县“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推行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形成管理机构、实体大厅、网上平台“三位一体”的政务服务管理模式。
(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股。负责全县社会信用体系规划建设与综合管理,负责信用信息系统建设、运行和管理,负责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征集、发布、评价、奖惩和使用管理,负责信用市场培育、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诚信宣传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
负责拟订公共资源交易规章制度;协调处理主管部门和交易平台工作;负责县区域性评标专家库、投标企业库、中介机构库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监督、受理投诉举报、查处违法违纪行为、整理上报公共资源交易违法违规信息;负责无行业主管部门项目的招标报建工作;指导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工作。
(四)项目投资股。负责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烟花爆竹经营许可;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可能影响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施工作业审批;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审批;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第二、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证明;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承接省、市委托、下放的其他事项。负责承办事项网上办理的研发和使用工作。
(五)城建交通股。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商品房预售许可;计量标准器具核准;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拆除环境卫生设施许可;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公路超限运输许可;涉路施工许可;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跨越、穿越公路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许可;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许可;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除使用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外);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建设项目配套的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县内客运业户开业、增项经营许可;汽车租赁经营许可;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批;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人防通信、警报设施拆除、迁移批准;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保障房方案审批;确需在禁挖期内挖掘新建、扩建、改建、大修的城市道路批准。承接省、市委托、下放的其他事项。负责承办事项网上办理的研发和使用工作。
(六)市场主体股。负责企业登记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食品生产许可;食品经营许可;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食品小餐饮登记;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医疗机构购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许可(市委托);对企业名称争议的裁决;股权出质登记;企业备案;民办学校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承接省、市委托、下放的其他事项。负责承办事项网上办理的研发和使用工作。
(七)涉农社会股。负责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审批;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取水许可;临时占用林地审批;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猎捕非国家和非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审批;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农药广告审查;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水产苗种生产经营审批;动物诊疗许可;兽药经营许可;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生鲜乳收购站许可;农药经营许可;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省级事项,县级初审)。
负责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批;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民办、中外合作开办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筹设审批;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中医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中医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馆藏文物审批;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营业性演出审批;出版物零售业务经营许可;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印刷企业设立、变更、兼并、合并、分立审批;殡葬设施建设审批;校车使用许可;科研和教学用毒性药品购买审批;从事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验收审核;人力资源服务许可;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设置审批;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变更、注销许可(市级事项,县级初审);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省级事项,县级初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审批(省级事项,县级初审);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省级事项,县级初审);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省级事项,县级初审);单采血浆站设置审批(省级事项,县级初审);慈善组织认定;终止出版物发行经营活动备案;社会团体印章和银行账号备案;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和银行账号备案。负责承接省、市委托、下放的其他事项及有关事项的初审转报工作。负责承办事项网上办理的研发和使用工作。
(八)政策法规和勘验股。组织指导拟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设定依据、受理要件、实施程序进行合法性审查;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机关依法行政及督察工作;承办法治考核工作。
负责制定行政许可事项勘验办法;负责现场勘验、核查,牵头建设专家库和组织实施联合勘验工作;负责远程视频勘验平台系统建设管理与维护;研究勘验方式改革创新工作。负责制定专家评审办法和第三方机构评审管理办法;负责组织专家评审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投资咨询评估机构的抽取工作并组织评估机构开展评审工作。
(九)数据资源管理股。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数据资源采集、存储、使用、开放、共享等标准规范,研究拟订数据资源管理的标准体系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数据资源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协调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组织协调、推进全县政务数据和公共数据资源的目录制定、归集管理、整理利用、共享开放。推行全县电子证照库建设。负责数据资源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
负责协调全县数据资源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级各部门政务数据资源和公共数据资源的安全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数据资源人才培养等工作。
(十)数字规划发展股。负责拟订数字经济和数字政府相关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数据产业发展综合性建议;协调电子政务网络等数据基础设施的建设;协调解决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政务信息化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
推动数据资源在政府管理和社会治理领域的应用。推动数据增值服务应用,指导数据资源创业创新平台建设,促进行业、企业数据应用;负责指导全县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数据开发利用工作,促进全县数据产业发展;负责推进数据相关技术研发、行业数据分析成果转化等工作;负责协调推动电子政务应用推广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政务信息化人才培养等工作。
负责对重点、难点和前瞻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和信息报告工作,总结经验并提出对策建议;跟踪督办审批事项办理进展情况,协调解决事项办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负责起草机关重要文件、综合文稿和领导讲话;负责对外宣传工作。
负责指导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做好派驻部门日常管理、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以及部门间并联审批业务工作,规范、管理和监督派驻部门行政审批行为。负责指导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相关服务工作。
(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放管服”改革协调股。负责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建立和完善相应工作机制;负责全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衔接、下放、取消、调整以及审批流程等标准化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编制、调整和规范工作;负责推进全县审批服务便民化,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实现互联互通。承担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协调县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各专题组、保障组工作;组织开展“放管服”改革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和评估;统筹调研推进全县“放管服”改革重要领域、关键环节的重大决策措施,协调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联系主管部门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督促各乡镇、各部门落实“放管服”改革措施;承担县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推进全县“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推行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形成管理机构、实体大厅、网上平台“三位一体”的政务服务管理模式。
(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股。负责全县社会信用体系规划建设与综合管理,负责信用信息系统建设、运行和管理,负责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征集、发布、评价、奖惩和使用管理,负责信用市场培育、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诚信宣传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
负责拟订公共资源交易规章制度;协调处理主管部门和交易平台工作;负责县区域性评标专家库、投标企业库、中介机构库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监督、受理投诉举报、查处违法违纪行为、整理上报公共资源交易违法违规信息;负责无行业主管部门项目的招标报建工作;指导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工作。
(四)项目投资股。负责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烟花爆竹经营许可;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可能影响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施工作业审批;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审批;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第二、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证明;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承接省、市委托、下放的其他事项。负责承办事项网上办理的研发和使用工作。
(五)城建交通股。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商品房预售许可;计量标准器具核准;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拆除环境卫生设施许可;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公路超限运输许可;涉路施工许可;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跨越、穿越公路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许可;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许可;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除使用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外);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建设项目配套的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县内客运业户开业、增项经营许可;汽车租赁经营许可;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批;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人防通信、警报设施拆除、迁移批准;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保障房方案审批;确需在禁挖期内挖掘新建、扩建、改建、大修的城市道路批准。承接省、市委托、下放的其他事项。负责承办事项网上办理的研发和使用工作。
(六)市场主体股。负责企业登记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食品生产许可;食品经营许可;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食品小餐饮登记;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医疗机构购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许可(市委托);对企业名称争议的裁决;股权出质登记;企业备案;民办学校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承接省、市委托、下放的其他事项。负责承办事项网上办理的研发和使用工作。
(七)涉农社会股。负责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审批;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取水许可;临时占用林地审批;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猎捕非国家和非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审批;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农药广告审查;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水产苗种生产经营审批;动物诊疗许可;兽药经营许可;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生鲜乳收购站许可;农药经营许可;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省级事项,县级初审)。
负责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批;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民办、中外合作开办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筹设审批;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中医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中医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馆藏文物审批;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营业性演出审批;出版物零售业务经营许可;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印刷企业设立、变更、兼并、合并、分立审批;殡葬设施建设审批;校车使用许可;科研和教学用毒性药品购买审批;从事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验收审核;人力资源服务许可;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设置审批;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变更、注销许可(市级事项,县级初审);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省级事项,县级初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审批(省级事项,县级初审);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省级事项,县级初审);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省级事项,县级初审);单采血浆站设置审批(省级事项,县级初审);慈善组织认定;终止出版物发行经营活动备案;社会团体印章和银行账号备案;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和银行账号备案。负责承接省、市委托、下放的其他事项及有关事项的初审转报工作。负责承办事项网上办理的研发和使用工作。
(八)政策法规和勘验股。组织指导拟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设定依据、受理要件、实施程序进行合法性审查;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机关依法行政及督察工作;承办法治考核工作。
负责制定行政许可事项勘验办法;负责现场勘验、核查,牵头建设专家库和组织实施联合勘验工作;负责远程视频勘验平台系统建设管理与维护;研究勘验方式改革创新工作。负责制定专家评审办法和第三方机构评审管理办法;负责组织专家评审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投资咨询评估机构的抽取工作并组织评估机构开展评审工作。
(九)数据资源管理股。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数据资源采集、存储、使用、开放、共享等标准规范,研究拟订数据资源管理的标准体系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数据资源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协调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组织协调、推进全县政务数据和公共数据资源的目录制定、归集管理、整理利用、共享开放。推行全县电子证照库建设。负责数据资源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
负责协调全县数据资源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级各部门政务数据资源和公共数据资源的安全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数据资源人才培养等工作。
(十)数字规划发展股。负责拟订数字经济和数字政府相关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数据产业发展综合性建议;协调电子政务网络等数据基础设施的建设;协调解决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政务信息化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
推动数据资源在政府管理和社会治理领域的应用。推动数据增值服务应用,指导数据资源创业创新平台建设,促进行业、企业数据应用;负责指导全县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数据开发利用工作,促进全县数据产业发展;负责推进数据相关技术研发、行业数据分析成果转化等工作;负责协调推动电子政务应用推广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政务信息化人才培养等工作。
内设机构及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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