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构设置
机关职能
机关职能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城市管理、园林绿化相关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城市管理、城区园林绿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组织和协调全民义务植树活动。
(二)负责编制道路、桥梁、排水、照明设施的改造、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排水管理工作及城市排水、中水的水质监测及监督管理;负责城市道路、桥梁维护管理;负责城市夜景照明维护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城区市政设施改造工作,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安全监督检查,验收和移交工作。
(三)负责制订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日常管护作业标准和市容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日常管护、市容环境卫生、行政执法等工作,负责组织城市管理专项活动和重大执法活动;拟订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日常管护资金使用计划,并监督管理和组织实施。
(四)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工作。
(五)负责城区防汛工作。研究部署城区防汛工作,开展城区防汛宣传,提高全社会的防洪减灾意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区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负责城区沿街建筑物、构筑物立面及门店的改造、装饰装修、沿街实体墙改造和沿街楼宇立面清洗保洁活动的监督管理;参与楼宇、桥涵景观及夜景亮化工程的竣工验收;负责城市夜景、照明、户外广告以及门店牌匾设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协调、监督城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粪便垃圾、医疗废弃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参与城市开发和城区改造中有关环卫设施配套项目建设竣工验收;指导协调城区环卫基础设施处理能力建设。
(八)负责全县供热、燃气行业管理工作。
(九)负责城区城市便道非机动车停放工作。
(十)负责城区洗车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建设行业涉及本部门的相关专业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十三)在城区内实施与以下范围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1.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2.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3.城市建成区内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企业厂区外公共场地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砂石、灰土等物料未采取环保措施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4.城市建成区专业市场外城市道路、绿地、公园、广场、街头空地等公共场所无照商贩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5.城市建成区内非机动车辆乱停乱放影响交通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6.城市污水处理的行政处罚权,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行政处罚权;
7.城市建成区内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的行政处罚权。
(十四)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研究拟订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资金计划。
(十五)负责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成区主要街道、公园、广场和有关防护林区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
(十六)负责街道绿化、公园广场及水系综合管护的检查、考核、督导工作,对建成区内公园、广场及水系经营项目和公益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十七)执行城市绿化“绿线”管制制度,监督检查城市各类绿地的达标情况;监督管理城市建设项目中的园林绿化比例和布局;负责城区伐移树木的初审、上报、监管工作。
(十八)指导监督城区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招标工作,负责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生产及验收工作。
(十九)负责建成区园林绿化工程立项及各种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十)参与圃地、花木市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城区园林植物病虫害的预测预报。
(二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城区防汛工作;编制城区防汛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防汛检查,负责发布城区汛情预警信息,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城区防汛工作。
拟订城市园林绿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城市“绿线”的划定和控制管理,对建设项目中园林绿化比例和布局进行监督管理;参与圃地、花卉市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科技成果申报、推广和科普宣传工作;负责园林绿化行业统计和园林绿化成果普查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城区内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
监督管理新建园林绿化项目,贯彻实施园林绿化工程相关质量标准及技术规范,负责园林绿化工程专项规划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负责工程质量监督及验收工作,负责园林绿化相关企业的信息收集、登记和信用综合评价体系建设。
负责城区公园广场监督管理工作,对建成区内公园、广场及水系经营项目和公益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参与建成区新建公园、广场的规划、设计工作。
负责城区道路绿化工作,确定园林绿化养护质量等级,负责园林植物病虫害的预测预报 ,负责对建成区内树木伐移、更新进行预审、上报和监管工作,负责绿化评比评定工作。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城市管理、园林绿化相关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城市管理、城区园林绿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组织和协调全民义务植树活动。
(二)负责编制道路、桥梁、排水、照明设施的改造、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排水管理工作及城市排水、中水的水质监测及监督管理;负责城市道路、桥梁维护管理;负责城市夜景照明维护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城区市政设施改造工作,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安全监督检查,验收和移交工作。
(三)负责制订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日常管护作业标准和市容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日常管护、市容环境卫生、行政执法等工作,负责组织城市管理专项活动和重大执法活动;拟订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日常管护资金使用计划,并监督管理和组织实施。
(四)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工作。
(五)负责城区防汛工作。研究部署城区防汛工作,开展城区防汛宣传,提高全社会的防洪减灾意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区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负责城区沿街建筑物、构筑物立面及门店的改造、装饰装修、沿街实体墙改造和沿街楼宇立面清洗保洁活动的监督管理;参与楼宇、桥涵景观及夜景亮化工程的竣工验收;负责城市夜景、照明、户外广告以及门店牌匾设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协调、监督城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粪便垃圾、医疗废弃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参与城市开发和城区改造中有关环卫设施配套项目建设竣工验收;指导协调城区环卫基础设施处理能力建设。
(八)负责全县供热、燃气行业管理工作。
(九)负责城区城市便道非机动车停放工作。
(十)负责城区洗车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建设行业涉及本部门的相关专业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十三)在城区内实施与以下范围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1.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2.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3.城市建成区内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企业厂区外公共场地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砂石、灰土等物料未采取环保措施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4.城市建成区专业市场外城市道路、绿地、公园、广场、街头空地等公共场所无照商贩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5.城市建成区内非机动车辆乱停乱放影响交通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6.城市污水处理的行政处罚权,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行政处罚权;
7.城市建成区内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的行政处罚权。
(十四)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研究拟订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资金计划。
(十五)负责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成区主要街道、公园、广场和有关防护林区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
(十六)负责街道绿化、公园广场及水系综合管护的检查、考核、督导工作,对建成区内公园、广场及水系经营项目和公益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十七)执行城市绿化“绿线”管制制度,监督检查城市各类绿地的达标情况;监督管理城市建设项目中的园林绿化比例和布局;负责城区伐移树木的初审、上报、监管工作。
(十八)指导监督城区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招标工作,负责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生产及验收工作。
(十九)负责建成区园林绿化工程立项及各种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十)参与圃地、花木市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城区园林植物病虫害的预测预报。
(二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城区防汛工作;编制城区防汛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防汛检查,负责发布城区汛情预警信息,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城区防汛工作。
拟订城市园林绿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城市“绿线”的划定和控制管理,对建设项目中园林绿化比例和布局进行监督管理;参与圃地、花卉市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科技成果申报、推广和科普宣传工作;负责园林绿化行业统计和园林绿化成果普查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城区内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
监督管理新建园林绿化项目,贯彻实施园林绿化工程相关质量标准及技术规范,负责园林绿化工程专项规划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负责工程质量监督及验收工作,负责园林绿化相关企业的信息收集、登记和信用综合评价体系建设。
负责城区公园广场监督管理工作,对建成区内公园、广场及水系经营项目和公益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参与建成区新建公园、广场的规划、设计工作。
负责城区道路绿化工作,确定园林绿化养护质量等级,负责园林植物病虫害的预测预报 ,负责对建成区内树木伐移、更新进行预审、上报和监管工作,负责绿化评比评定工作。
内设机构及职能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 负责起草机关重要文件、综合文稿和领导讲话;负责日常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拟订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和园林绿化方面的资金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二)综合执法管理科。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负责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执法案卷评查、政策咨询等工作。(三)公共事业管理科(园林绿化科)。拟订城市市容市貌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城区户外广告门店牌匾设置规划并监督落实;组织市容秩序综合整治工作,监督落实“门前三包”责任;牵头组织城市景观容貌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城区洗车场、城市便道非机动车停放管理。
办公地址/负责人/联系方式
办公时间
1月1日---5月31日 9月1日---12月31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6月1日--8月31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