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机关职能及内设机构及职能
机关职能
机关职能
一、机关职能:
主要职责是:
(一)提出全县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二)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用电监测;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有关工作;负责县级药品储备管理的有关工作;发挥工业相关行业协会纽带作用,加强对行业、企业发展态势的把握。
(四)负责工业转型升级(技术改造)投资方向、国家和省、市、县财政性转型升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组织申报。
(五)负责对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促进工作进行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六)贯彻国家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规划;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实施有关国家和省、市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市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七)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的组织协调,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政策,组织实施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九)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民爆行业生产流通的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十)组织开展工业、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一)配合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二)负责流通领域盐业行业管理和食盐专营管理。
(十三)贯彻落实军民融合发展相关政策措施,推动我县军民融合发展。
(十四)根据县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不行使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专司国有资产监管,监管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十五)推动国有资本规范运作,组织指导有关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作;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监管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组织拟订全县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科技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措施。统筹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进县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十八)负责组织各类科学研究与发展计划的申报并指导实施。建立科技项目资金的协调、评估和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和科技园区的培育和认定申报工作。
(十九)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规划和措施。牵头技术转移体系建设,负责落实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相关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指导科技园区建设。承担省、市科学技术奖的申报组织工作。
(二十)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统筹科研诚信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措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相关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承担全县科技保密工作。
(二十一)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落实外国高层次人才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组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交流;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主要职责是:
(一)提出全县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二)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用电监测;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有关工作;负责县级药品储备管理的有关工作;发挥工业相关行业协会纽带作用,加强对行业、企业发展态势的把握。
(四)负责工业转型升级(技术改造)投资方向、国家和省、市、县财政性转型升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组织申报。
(五)负责对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促进工作进行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六)贯彻国家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规划;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实施有关国家和省、市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市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七)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的组织协调,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政策,组织实施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九)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民爆行业生产流通的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十)组织开展工业、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一)配合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二)负责流通领域盐业行业管理和食盐专营管理。
(十三)贯彻落实军民融合发展相关政策措施,推动我县军民融合发展。
(十四)根据县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不行使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专司国有资产监管,监管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十五)推动国有资本规范运作,组织指导有关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作;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监管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组织拟订全县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科技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措施。统筹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进县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十八)负责组织各类科学研究与发展计划的申报并指导实施。建立科技项目资金的协调、评估和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和科技园区的培育和认定申报工作。
(十九)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规划和措施。牵头技术转移体系建设,负责落实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相关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指导科技园区建设。承担省、市科学技术奖的申报组织工作。
(二十)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统筹科研诚信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措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相关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承担全县科技保密工作。
(二十一)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落实外国高层次人才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组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交流;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内设机构及职能
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政务公开、后勤保障、财务及机关日常事务工作、承接县委、县政府上传下达及相关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负责起草机关重要文件、综合文稿和领导讲话,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负责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宣传报道、新闻发布等工作。 负责机关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宣传、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及群团等工作;承担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负责机关老干部服务工作;协调组织实施国防动员、交通战备保障等工作。 (二)信息化办公室。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政策;组织和指导工业节能装备(产品)制造、企业节能管理;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研究制定工业“三废”资源的综合利用政策及项目推广;指导推进工业绿色发展和绿色制造工作。承担全县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原材料工业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原材料工业结构调整目标、产业布局的意见;组织实施相关行业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承担县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推进智能制造发展;承担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推广应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行业管理工作;指导软件业发展;研究拟订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点专项申报工作;统筹推进全县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研究拟订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推进工业领域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统筹指导工业领域信息安全;研究拟订工业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做好重要工业领域工控系统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做好电信行业和广电及计算机网络融合建设工作;承担县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中小企业服务管理办公室。研究全县工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问题;组织研究工业、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战略,提出政策建议;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产业集聚、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全县工业化发展战略、总体规划;提出工业结构调整目标、产业布局的意见;推进全县现代产业体系建设。 推进实施国家工业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推进实施有关国家和省、市科技重大专项,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相结合;协调指导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推进制造业商业模式创新和业态创新;承担促进全县工业设计发展相关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设计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工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工业旅游的政策建议,促进工业文化发展;负责全县民营经济、中小企业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建议;推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各类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各类服务;负责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指导中小企业促进工作,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负责中小企业统计网络建设、运行监测和统计分析;承担县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对外经济交流与合作、技术引进有关事宜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和推动工业企业、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和海外投资;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工业企业、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利用外资工作,协调解决外商投资工业企业运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负责机关外事工作;承担监管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及国有企业改革重组有关工作。 (四)运行监测股。监测分析工业日常运行,分析全县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工业经济运行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提出全县工业经济运行预期目标,协调解决行业运行中的有关问题;承担应急管理、产业安全相关工作;承担县政府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联系工业相关行业协会,发挥行业协会纽带作用。 (五)安全生产管理股。指导全县工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依法组织或参与组织有关事故调查处理,指导所属单位安全保卫、消防等工作;指导督促工业信息行业安全生产等工作;负责民爆行业生产流通的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县级药品储备管理工作,做好流通领域盐业行业管理和食盐专营管理工作;做好《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 (六)科技管理股 1、负责科技创新综合工作,拟订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创新调查、科技统计相关工作。协调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相关建议,牵头组织县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编制、项目评审。提出年度科技计划总体设计、专项布局和经费预算建议,按规定权限对科技计划项目进行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国家、省、市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有关措施。负责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机构的申报认定。 2、承担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统筹推进科普工作。承担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相关工作。贯彻落实促进区域科技创新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负责推进创新型县(市、区)建设相关工作。 3、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及组织申报工作,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科技服务业、科技中介组织发展。负责农村科技进步和农业科技园区工作,推动科技扶贫工作和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4、促进生物技术发展及产业化,推动绿色技术创新。贯彻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的政策措施。统筹开展对重大科技规划和科技政策落实、项目和经费管理、平台基地建设等监督检查。承担科研诚信建设工作。 5、提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相关措施建议。承担技术转移体系工作,指导技术市场规范和发展,落实推进京津冀科技协同创新计划。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科技军民融合相关工作。承担省科学技术奖的组织申报工作。 6、拟订国际科技合作交流及创新能力开放合作规划、措施并推动落实,组织开展相关领域国际科技合作需求分析,研究提出重大任务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开展国内、涉港澳台的科技合作与交流有关工作。拟订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点外国专家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引进外国智力项目,组织开展国际人才交流活动,指导引智工作站建设;贯彻落实出国(境)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申报“燕赵友谊奖”“外专百人计划”等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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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1月1日---5月31日 9月1日---12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17:30 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