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县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19年,赵县人民政府在市委、市政府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着力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依法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2015年至今,我县每年荣获省、市依法行政考核“优秀”等次。2019年7月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得到市司法局肯定,2019年10月份顺利通过市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检查验收工作,得到验收组充分肯定,2019年12月16日顺利通过中央依法治国办第一督察组对我县法治政府建设的实地考核。现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加强依法行政组织机构建设。严格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常务副县长为副组长,各行政执法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县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县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工作;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也都设有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和本部门的法治建设推进工作。
(二)积极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2019年年初,制定《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对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确定了全年的工作目标任务。政府常务会议听取依法行政专题汇报,同时,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了专题研讨,结合研讨成果对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了改进完善,有力推进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开展。
(三)深化行政审批体制改革。一是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软硬件建设标准、管理标准、服务标准和清单标准,全面推进政务服务办事大厅规范化管理。编制了《行政审批服务规范化标准》,制定窗口服务规范,其中服务规范31项,管理标准17项,岗位标准14项,形成了三位一体的标准化体系。二是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做到“四个统一”。即统一事项名称、统一申请材料、统一环节和流程、统一承诺办结时限。完成对县行政审批局审批事项的梳理汇总,规范了子项名称、申报材料名称及依据的法律法规。三是创新开设办件跟踪平台。以“服务群众零距离”为目标,把“首问负责制”贯穿审批服务全过程,建立健全跟踪机制,开设办件跟踪平台,量化各环节办理时间节点,实现窗口服务全程可追踪、可问效,确保审批工作规范、高效、公开、公正。
(四)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一是简化企业登记程序,实施“审核合一、一人通办、多证合一”,大力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将企业设立登记压缩至1.5个工作日以内。二是巩固“五十二证合一”成果,最大限度整合涉企证照事项。2019年,共核发“多证合一”企业营业执照1865张,大幅缩短了市场主体从筹备开办到进入市场的时间。三是深化企业名称登记制度改革。衔接取消名称预先核准,全面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在审批服务大厅配置电脑1台,由领办帮办人员协助申请人网上自主申报。四是推行个体注册掌上办、“云窗办照”和自助一体机等全程电子化登记方式,并将自助一体机服务延伸至乡镇,申请人通过自助终端申领营业执照,立等可取,且不受注册地点限制,支持异地出证、取证,不但实现了“就近办”,还可以“全城通办”。截至目前,全县市场主体净增4339户,其中企业净增621户,完成全年目标的123%。
(五)提高公共服务质量。一是企业登记注销“一网”服务。我县已于2019年3月1日起,使用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制定的文书模板,严格按照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书规范》《材料规范》开展政务服务,优化审批流程。全面实行企业简易注销,减少注销登记材料,依托省经济户籍系统,企业登记注销实现“一网”服务。二是梳理公布“最多跑一次”事项。根据《赵县行政审批局关于推动“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任务的实施方案》,结合县级100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已对涉及事项进行了全部梳理,并对各相关单位上报的“最多跑一次”改革方案进行整理汇总,形成县本级“最多跑一次”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已向社会公开。三是积极开展创建“无证明城市”工作。全县第一批《证明材料取消清单》(38项)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同时公布自查梳理“零报告”单位,接受社会监督。近日,第二批《证明材料取消清单》(13项)已经确定,经县政府常务会讨论过后,向社会公布。
(六)深入推进社会综合治理。一是规范信访案件办理程序、社会矛盾源头预防和排调化解机制,坚持主动接访、下访、包案督访,深入开展积案化解工作,推进乡镇群众工作站、村(社区)群众工作室建设,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实现了全县信访稳定。二是强化网络安全、社会安全专项治理和反恐防暴和反邪教工作,严厉打击各类犯罪,确保了社会健康稳定发展。三是落实全省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人民调解工作现场推进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管理。
二、提升决策能力,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严格落实学法制度。一是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将法律知识学习作为县政府常务会议常设议题,提高了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二是严格执行执法人员法律培训制度,实现了执法人员年度参加培训在40课时以上,提高了全县执法队伍素质和行政执法能力。三是全面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大力宣传宪法和法律法规,建全行政执法机关“以案释法”制度,促进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运用法律手段履职尽责。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和常务会议题审核。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县政府常务会议题合法性审核工作的通知》,转发了《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常务会议题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范围、主体、程序、职责和责任。2019年,共审查常务会议题文件20件,均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
(三)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不断健全完善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凡重大行政决策必须经法制机构审查、组织专家讨论和集体研究决定,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要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并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将法制机构负责人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写入政府工作规则,规定法制机构负责人列席政府常务会议,为政府依法决策提供程序保障。2019年,我县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公租房租金调整,均通过专家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和社会评估等程序,确保我县重大行政决策合法合理。
(四)积极推行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制度。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和相关配套制度,强化了对政府法律顾问队伍的管理。以法制办工作人员和公职律师为主体,外聘9名主任律师,组成了一支强有力的法律顾问团队;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也都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聘请了法律顾问。2019年,法律顾问共参与办理涉法事项60余件次,充当了政府的法律智囊,尤其是在政府作为合同主体的合同、规范性文件审核、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优化行政职能,推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一是制定了县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和具体办法,明确了工作的范围、标准和时限。二是34个行政执法部门均完成了“三项制度”“四类文本”和“五个清单”的修订,并制成了执法手册。三是严格执行事前、事中、事后公示,2019年,事前公示322项,事后公示6555项,各行政执法部门均按要求配齐了相应的执法音像记录设备,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全面实施;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定各行政执法部门未经法制审核通过,不得作出重大执法决定。
(二)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严格执行执法人员持政上岗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均重新编制了行政执法主体名录,认真梳理了行政执法人员的信息,对将近1100个行政执法证件进行换发和注销,促进了执法人员公平公正执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各行政执法部门和所属单位及执法人员的执法权限、监督考核和奖惩办法,确保了公平、公正、文明执法。
(三)强化依法行政监督。一是主动向市政府、县委、县人大报告2018年依法行政工作,自觉接受市政府和县人大的监督,认真听取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二是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主动向县政协通报有关情况,及时研究办理政协委员提案。三是自觉接受司法监督,积极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支持法院行政审判活动,尊重并自觉执行法院生效裁判,严格落实司法建议。四是加强内部监察和审计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纪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了审计全覆盖。五是组织对各乡(镇)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进行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乡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四、维护社会稳定,依法化解矛盾纠纷
(一)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全面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明确了行政复议办案场所,配备了电脑、打印机、执法记录仪等专门的办案设备和2名行政复议人员。不断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公开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办案流程和公开电话方便群众复议,符合受理条件的全部受理。2019年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3件,7件已经办结,6件正在审理中。县政府被复议案件24件,均已审结。
(二)积极办理行政应诉。依法办理行政应诉案件,按要求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和相应的证据依据材料,积极出庭应诉,认真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2019年诉县政府案件101件,其中64件已结案,37件正在审理中。
(三)完善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一是成立了由常务副县长为组长的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行政调解工作的协调推进;健全了行政调解工作规则等相关制度。二是成立了县、乡、村三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明确了人民调解办案场所,配备了专兼职人民调解员,完善了相关配套制度,人民调解工作有序开展。三是积极推进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协调联动机制,实现了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的有机结合以及同司法调解的衔接联动。2019年,共调解矛盾纠纷1593起,调解成功1558起,调解成功率达到97.8%。
综上,我县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距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全县的法治氛围和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全县的法治观念和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增强,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对此,2020年我县将以中央、省、市有关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为指导,坚持问题导向,锐意进取,再接再厉,补齐短板,力争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面再上新台阶,再创新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