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财政预决算公开  > 部门决算  > 生态环境局
赵县环境保护局2016年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7-08-31 09:36 来源:系统管理员 【字体: 打印
石家庄市赵县环境保护局部门决算
二〇一六年度
目 录
第一部分 赵县环境保护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赵县环境保护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表附表
1、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部门收入决算表
3、部门支出决算表
4、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8、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部门“三公”经费及相关信息统计表
10、政府采购情况表
11、资产情况表
第三部分 赵县环境保护局2016年部门总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3、支出情况说明
4、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5、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6、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7、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8、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9、部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政府采购执行说明
第五部分国有资产信息说明
第六部分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第七部分机关运行费情况
第八部分财政拨款“三公”经费
第一部分 赵县环境保护局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主要职责赵县环保局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我县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协同有关部门参与制定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受县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协助上级环保行政管理部门监督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负责全县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组织实施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及时掌握全县环境质量状况及发展趋势,提出改善的措施和意见。贯彻执行国家、省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措施和办法,参与编制全县可持续发展纲要和规划。组织全区辐射、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协助县大气办管理全县大气污染防治的所有事宜。承办县人大、县政协有关环境保护的议案、提案及环境信访污染纠纷、污染事故的查处。
二、石家庄市赵县环境保护局决算单位构成
内设机构4个:1、办公室2、环境监督管理科3、污染控制科4、法制科
第二部分 石家庄市赵县环境保护局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表附表
1、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部门收入决算表
3、部门支出决算表
4、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8、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部门“三公”经费及相关信息统计表
10、政府采购情况表
11、资产情况表
第三部分石家庄市赵县环境保护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收入1012.38万元,比2015年增加28.4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12.38万元,比2015年增加28.49%;其他收0万元,比2015年减少*%;上年结余34.95万元,2016年支出975.02万元,比2015年增加29.5%;结余72.31万元。
2、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收入1012.38万元,其中行政运行643.80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68.58万元,资金来源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
3、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支出975.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78.51元,项目支出96.5万元。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1012.38万元,比2015年增加28.49%;其中基本支出经费878.51万元,比2015年增加43.32%;项目支出经费96.5万元,比2015年减少43.5%;财政拨款支出975.01万元,比2015年增加23.75%;其中基本支出878.51万元,比2015年增加43.32%;项目支出96.5万元,比2015年减少43.5%;2016财政拨款结余72.31万元。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共975.0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85.03万元,正常公用经费293.41万元,专项经费支出96.5万元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78.5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10.78万元,正常公用支出293.4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4.32万元。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石家庄市赵县环境保护局无2016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空表列支。
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石家庄市赵县环境保护局无2016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空表列支。
9、 “三公”经费及相关信息统计表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23.86万元,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本年度无公务接待费及人员出国出境支出。
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执行说明
2016年政府采购计划1678.41万元,其中:抑尘车75万元、大气网格化监控预警工程706万元、刷卡排污总量控制企业端系统工程897.41万元。实际采购1653.92万元,其中:抑尘车67.5万元、大气网格化监控预警工程690万元、刷卡排污总量控制企业端系统工程896.41万元。实际支付240万元,其中:抑尘车67.5万元、大气网格化监控预警工程172.5万元。
第五部分 国有资产信息说明
2016年初固定资产1018.32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6825.39m2价值 万元、交通工具10辆139.77万元、其他固定资产878.55万元,2016年固定资产新增86.21万元,用于购置抑尘车及办公设备。2016年末固定资产1104.53万元。
第六部分 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1.关于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1)、2016年收入1012.38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上年结余34.95万元,2016年支出975.01万元,结余74.32万元;2015年预算收入共787.88万元(财政拨款收入787.88万元,其他收入*万元)上年结余*万元,2015年支出752.93万元,结余34.95万元。2016年比2015年预算收入增加224.5万元,原因是2016年增加了项目资金。
(2)、2016年财政拨款1012.38万元,年初预算1083万元,原因是对项目资金进行了调整所以减少了经费。
第七部分 机关运行费情况
2016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12.38万元,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是787.88万元,比2015年增加224.5万元。
序号
预算支出项目
合  计
1
办公费
92.6
2
印刷费
21.9
3
水费
1.5
4
电费
11
5
邮电费
4.1
6
取暖费
15.48
77
物业管理费
0
8
差旅费
0
9
维护费
0.6
10
会议费
0
11
培训费
1.14
12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3.86
13
其他交通费用
1.87
14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7.8
第八部分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
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23.86万元,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0.2万元,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46.4万元,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比预算减少21%,比2015年三公经费节支51%,减少原因是公务用车减少了5辆。1、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为0万元,与2015年0万元,与2016年预算相同。
2、2016年公务用车保有量6辆,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2015年与2016年预算对比;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22.54万元, 2016年预算27万元,2015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6.4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11.6%;比2015年节支48.5%,减少原因是公务用车减少了5辆。
3、2016年招待费无,2016年预算3.2,与2015年招待费无。
相关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六)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八)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九)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基本建设支出:填列由本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不包括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及各类拼盘自筹资金等。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填列由各级非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备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其他交通费用:填列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出租车费用、公务交通补贴等。
(十四)公务用车购置:填列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十五)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填列单位除公务用车外的其他各类交通工具(如船舶、飞机)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十六)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509793343438_河北省石家庄市赵县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