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县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2024年全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改革,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维护招生秩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义务教育招生报名方式
根据国家“高效办成一件事”和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推行招生平台和现场报名相结合报名方式,方便群众报名入学。
(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
我县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采取线上报名和线下登记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城区内公办小学(指赵县庆源学校和赵县职工子弟学校、赵县石塔实验学校、赵县李春学校、赵州镇中心学校所辖6所小学:赵州镇东晏头小学、赵州镇县前小学、赵州镇北门小学、赵州镇东门小学、赵州镇西门小学、赵州镇西关小学,下同)采取网上报名、线下审核录取入学的方式;其他公办小学采取现场登记入学方式;小升初公办学校采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
(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由县教育局统一管理,全县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统一通过“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登录市教育局网站http://sjzjyj.sjz.gov.cn/链接进入,下同)进行报名,严格落实公民同招要求。凡报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学生,必须同时报名公办初中。未被民办初中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据其户籍和家庭住址等情况,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符合房户一致原则的学生按照片区就近入学。
二、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
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收的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全部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除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以及县教育局依规调剂外,各公办学校不得招收片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一)合理划定公办学校招生范围
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根据县域内适龄人口数量和分布状况、学校布局、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合理划定招生片区范围,核定招生计划,确保义务教育划片就近入学全覆盖,综合考虑新建小区、插建小区、廉(公)租房等特殊情况,力求做到“无缝隙、零死角、全覆盖”。
(二)有序确定招生入学对象
1.足龄原则。2024年小学一年级入学的适龄儿童需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之前出生)。
2.属地原则。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户籍所在地义务教育学校按照教育局划定的招生片区负责安排入学,户口迁移须在2024年7月21日之前完成。
3.房户一致原则。“划片招生、就近入学”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且户口和住址符合户籍管理有关要求,即户口、住址和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规划用途须为住宅)相一致。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由县教育局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家庭实际情况和各学校学位情况调剂安排入学。
4.稳定居住原则。适龄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应保持家庭实际住址相对稳定,每处住址原则上小学每6年、初中每3年只能安排一个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招生片区就近入学。各学校要做好登记,并建立相关档案。共有房产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的共有房产除外)。
5.人性化原则。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一方为独生子女且该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常年同住,可依据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独生子女一方)的房产按招生片区就近入学。
(三)简化优化报名入学手续
1.县城内公办小学采取网上报名、线下审核录取入学的方式(登录网站:https://www.zxjyw.com.cn链接进入);其他公办小学采取现场登记入学方式;我县小升初公办学校采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小学报名核验时,由其父母提供身份证明、家庭户籍证明、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等有关材料,到片区所属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
2.非赵县小学毕业生跨县到我县初中入学的,如果是赵县户籍需持户籍证明、房产证明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学校进行核验;非赵县户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持户籍证明、居住证、住房证明、务工或经商证明等材料到居住地所在学校进行核验,由转入学校统计汇总后持相关材料,7月22日-7月27日到教育局进行复查办理。
3.我县小升初回户口所在地就读的,由转入学校(即户籍所在地学校)对小学生综合评价手册、户籍证明、房产证明等有关材料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转入学校统计汇总后持相关材料,7月22日- 7月27日到县教育局进行复查办理。
4.各学校要本着便民、高效的原则,进一步简化优化报名程序和证明材料,列出材料清单,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同时信息非必要不提供、非必要不采集,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坚持“公民同步、属地负责、计划管理、随机派位、稳定有序”的原则。
(一)明确招生工作组织实施主体。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与公办学校招生同步启动、同期进行、同步注册学籍。
(二)科学确定招生范围和对象。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优先满足本县学生入学需求。民办学校招生范围内,赵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依法取得赵县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均可报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
(三)严格招生计划管理。民办学校根据核准登记的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招生范围和国家规定班额,提出年度招生计划,经县教育局审定后,报市教育局备案,向社会公布。对基本办学条件不达标、专职教师数量不足、招生规模扩充过快、存在大校额大班额、校名不符合要求的学校,督促整改到位,并根据相关标准控制办学规模、核减招生计划,确保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不具备办学条件或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直至责令其停止办学。招生计划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未经县教育局和市教育局同意,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在“河北省学籍管理服务平台”中,为民办学校设置招生计划,县教育局学籍注册前逐一核实学校班级数和班额等情况,确保招生计划刚性执行。
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在籍小学生,以学生自愿选择为前提,小学直升初中。一贯制民办学校直升报名录取工作纳入电脑随机派位系统进行,先于其他非一贯制民办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当一贯制民办学校小学报名直升人数小于或等于初中直升计划时,应全部直升;当小学报名直升人数大于初中直升计划时,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确定直升结果。已经通过校内直升被录取的小学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其他民办学校招生。
(四)公布学校招生简章。民办学校要制定年度招生简章,内容包括学校办学概况、办学特色、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收费标准、招生咨询电话等,报县教育局备案后,通过“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统一向社会公布。
(五)规范报名录取程序。全县民办学校招生统一通过“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进行报名。民办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提前预报名,私下预录取结果一律无效。每名适龄儿童、少年可填报1所学校作为报名志愿。双(多)胞胎子女填报信息时,家长可申请“双(多)胞胎绑定”参加电脑随机派位,双(多)胞胎派位将产生一个派位结果,如派位录取,则组合绑定的双(多)胞胎均被录取;如派位未录取,则组合绑定的双(多)胞胎均不录取。报名结束后,教育局联合民办学校对报名信息进行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有效报名信息。当志愿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学校招生计划时,予以全部录取;当志愿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录取结果。未招满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再进行补录。随机派位工作由县教育局在确保网络环境安全稳定的条件下组织进行。随机派位过程实行一次性序号排位,对每个报名学生进行排序,排在招生计划数以内序号的学生确定为录取学生。随机派位过程邀请纪检监察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中小学教师代表、学生家长代表等参与监督,实行全程录像,确保随机派位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六)公布招生录取结果。随机派位结果(含录取学生信息及每个报名学生派位号)由县教育局通过“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布。被录取的学生应在随机派位结果公布2日内到学校报到,由学校核验学生户籍或居住证等证件后办理入学手续。如发现学生及家长伪造证件、虚假报名的,取消该生入学资格。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符合报名条件,经电脑随机派位确定录取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向该校说明原因的学生,视为放弃就读机会。因此产生的空余学位依据一次性随机派位结果序号依次递补,不再组织第二次随机派位。通过随机派位方式,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县教育局依据其户籍和家庭住址等情况,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符合房户一致原则的学生按照片区就近入学。被民办学校录取(含一贯制直升及单列计划)但不报到或报到后放弃入学的学生,由县教育局根据公办学校招生情况,调剂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民办学校最终录取结果(包括随机派位结果和其他单列计划招生结果)由县教育局通过“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统一向社会公布,注册学籍的学生名单与公布的录取结果一致。
四、招生工作要求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利
1.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学校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全面落实县长、教育局长、乡(镇)长、村长、校长、家长、师长(班主任)等“七长”控辍保学责任制,精准实施控辍保学措施。建立健全县、乡、村、校4本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台账,通过“四查三比对”即查户籍、查学籍、查在校学生、查脱贫户适龄儿童,用户籍与学籍比对适龄失学儿童少年、用学籍与在校学生比对辍学学生、用辍学学生与脱贫户数据库比对脱贫户辍学学生,通过入户摸排等方式,在摸清底数基础上,建立适龄儿童台账(含随迁子女)、疑似辍学学生台账(含失学学生)、辍学学生台账“三本台账”,并根据自查结果等动态更新,做到人账相符。要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随迁子女、涉案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作为重点排查和监测对象,准确掌握特殊群体学生就学情况,健全辍学学生快速发现与响应机制。
要进一步健全省市县校四级联动机制。学校一月一报告,对按有关规定认定为疑似辍学或辍学的学生,及时纳入相应台账,并向县教育局上报;县区一季度一复核,县教育局对各校报送的疑似辍学或辍学学生数据进行复核;地市一学期一调研,市教育局将每学期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一次控辍保学工作情况调研;省级一学年一评估,省教育厅、督导部门将会每学年对辖区内控辍保学工作情况进行评估。
要加强宣传引导,督促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应当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提供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批准,并到县教育局备案。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其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严查非法办学行为。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坚决杜绝适龄儿童、少年入教入寺不接受义务教育。
(二)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1.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要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安排到以赵州镇中心学校所辖学校为主的公办学校就读。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严禁要求随迁子女家长提供户籍地无监护人等无谓证明材料,依法保障每一位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学校要实行随迁子女与本地户籍学生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加强对随迁子女的教育管理服务,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进一步规范对随迁子女入学材料的审查,严格审核户籍证明、居住证、住房证明、务工或经商证明等“四证”,坚持程序规范,信息属实,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不予办理入学登记。
2.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整体工作统一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在入学条件、入学流程等方面要与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同等对待;其入学年龄和年限应当与普通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年限相同;必要时,入学及在校年龄可以适当提高。要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安排在赵县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因残疾程度较重不能进入学校就读的,由赵县特殊教育学校牵头,通过提供送教上门方式实施义务教育,并纳入特教学校学籍管理;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做好教育安置,做到应入尽入。在儿童福利机构被收留抚养的孤儿,由儿童福利机构持相关证明材料,到赵县李春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流浪乞讨适龄儿童、少年,由救助管理机构持相关证明材料,到赵县李春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3.落实华侨、港澳台籍和国际学生入学政策。华侨子女回我县接受义务教育按照《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相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侨文发〔2009〕5号)执行。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随迁子女,由县教育局调剂安排入学。依据《河北省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规定》和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国际学生到已在石家庄市教育局备案学校接受培养,未备案学校一般不得招收国际学生。
4.落实教育优待政策。落实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按照《石家庄市人才绿卡(A卡)管理办法(试行)》、《石家庄市人才绿卡(B卡)管理办法(试行)》、《赵县人才绿卡服务(入学转学)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符合条件的子女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教育局登记办理入学手续。不得随意扩大、缩小教育优待政策对象范围。
5.做好其他依规调剂入学工作。因旧城改造、拆迁过渡等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由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提供拆迁协议、现实际居住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则上由县教育局根据现居住地所在地片区学校安排入学。因学校招生计划限制,需要调剂的,依据户口迁移时间顺序进行调剂。
(三)切实保障义务教育学位供给
1.科学做好城乡学校规划建设。按“十四五”义务教育发展规划有序推进,确保城乡中小学布局与区域学龄人口变化相适应。落实好城镇居住区配套学校建设与住宅建设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的要求,保障义务教育学位供给,切实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划片入学需求。
2.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管理模式改革,通过实施学区化、集团化办学或学校联盟、结对帮扶、强校带弱校、均衡配置师资等方式,缩小城乡、区域、校际差距,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义务教育的需求。
(四)深入推进阳光招生
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开始前,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相关信息,包括义务教育招生具体政策、学校划片范围、入学条件、报名材料、报名流程、报名时间节点、工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等。各学校要在开学前向社会公布新生名单等信息,主动公开招生结果,建立并完善招生咨询和监督举报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耐心解答群众疑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努力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公信力。要持续宣传“双减”等促进教育公平的工作措施和成效,在全社会营造正确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观、学生成长观,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扭转唯分数、唯升学的错误评价导向。
(五)建立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
建立健全招生入学工作预警机制,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对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要提前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招生期间,将对可能新增大班额的学校进行预警提示,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建立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占比检测和通报制度,依法落实政府举办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强化义务教育政府保障责任,依据常住人口规模积极扩大公办教育资源,确保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提供。
(六)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提出的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严格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公办、民办学校互不享有招生特权,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包括提前进行招生宣传、承诺录取等)和掐尖招生;严禁采用笔试、面试、测评、竞赛、面谈、筛选简历或者任何变相形式选拔生源;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严禁校外培训机构曲解宣传入学政策,炒作公办学校排名,诱导或欺骗学生家长;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各类证书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减免学费、虚假宣传、照顾分班等恶意竞争方式招揽和争抢生源;严禁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混合招生,公办学校不得以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名义开展选拔招生或考试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公办学校或公办学校校区、分校的名义招生,不得故意混淆与公办学校的关系,模糊办学主体,进行虚假宣传误导学生和家长,也不得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不得引进境外课程,不使用境外教材;对民办学校未按规定通过随机派位方式录取的学生、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以及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将不予学籍注册和升学操作;严禁借课改实验、小初衔接等名义进行或变相进行非起始年级招生;严禁任何学校以共建、捐资助学等各种名义择校乱收费;严禁民办学校自立项目、违规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严禁违反学籍管理规定,违规招收借读生,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学校不得在招生结束后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学校不得在小学一年级入学报名、领取入学通知书、办理报到手续等环节组织任何形式的面试,不得向学生询问任何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知识类问题;民办学校不得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以及其他单位签订接受商品房买受人入读学校的合同或合约协议。
严禁设立或者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对新入学的义务教育学生,要通过“石家庄市义务教育均衡分班系统”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学校分班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进行随机派位均衡编班。均衡分班结果确定后在校期间不得再次分班、编班。学校要均衡配置师资,合理组建班级教学团队,确定班级师生组合时应遵循随机原则,确保教学团队水平大体相当。要确保56人及以上大班额问题不反弹,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不得出现56人及以上大班额,有条件学校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
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各学校要根据实际,认真研究制定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具体办法,于2024年7月18日前报县教育局教育股备案。
附件:1.2024年招生时间安排
2.2024年赵县义务教育招生地图
附件1
2024年招生时间安排
一、民办学校初中招生
(一)赵县兴华学校、育英学校、育龙武术学校3所民办学校在籍六年级学生自愿升入本校初一年级(直升计划)、教职工子女(单列计划)安排7月18日,报名。登录市教育局网站http://sjzjyj.sjz.gov.cn/链接进入“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按照网站提示报名。7月19日,直升计划录取。7月20日,单列、直升计划录取学生报到。
(二)报名我县民办学校初一年级(随机派位计划)时间安排
7月23日—7月24日,报名。登录市教育局网站http://sjzjyj.sjz.gov.cn/链接进入“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按照网站提示报名。
7月26日,民办学校初中电脑随机派位,确定录取结果。
7月27日-7月28日,随机派位录取学生报到。
特别提醒:“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将在招生期间开通,请耐心等待。
二、城内公办学校小学招生
7月22日-7月26日,县城区内小学网上报名(登录网站https://www.zxjyw.com.cn链接进入),报名时间为每天7:00—21:00。招生报名期间,各小学均设立报名服务点,进行报名咨询、指导、服务工作。对留守儿童、不方便上网、特殊家庭学生,家长可在报名服务点,由工作人员帮助完成网上报名工作,确保不漏一人。
8月2日 -8月6日,到网上公布的学校验证。
8月19日前,公布小学招生结果。
8月19日-8月21日,处理招生遗留问题。
三、城外公办学校小学招生
7月22日-7月26日,县城外学校实行现场直接报名方式,完成适龄儿童报名登记;
7月31日开始,各中心学校组织审核入学材料,确定入学名单;
8月19日前,公布小学招生结果。
四、公办学校初中招生
7月22日-7月27日,我县六年级毕业生到划片直升公办初中登记报名,县内民办学校学籍但未被民办学校初中录取的学生,按学生户籍所属,划片到公办初中就读,各公办初中学校做好接收工作。
7月22日- 7月27日本县内小升初回户口所在地就读的学生持户口簿、房产证明等有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学校进行初验,由转入学校统计汇总后,学校持学生相关材料到教育局进行复查办理。
7月22日- 7月27日非赵县小学毕业生到我县初中入学的,如果是赵县户籍需持户口簿、房产证明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学校进行核验;非赵县户籍进城务工随迁子女需持户口簿、居住证、住房证明、务工或经商证明等材料到居住地所在学校进行核验,由转入学校统计汇总后,学校持学生相关材料到教育局进行复查办理。
附件2
2024年赵县义务教育招生地图
学校名称 |
学校招生片区 |
赵县石塔实验学校(小学) |
308国道以东,永通路以南城内户口居民子女(不含其它城中村);石塔村、南门村村民子女;范围内的新建小区、插建小区、扩建小区城内户口居民子女属于调剂入学,调剂依据户口迁移时间。 |
瓜家庄校区 |
瓜家庄村、董村、固城、西河村村民子女。 |
明德校区 |
原大石桥学区除固城、西河外的其余7个村的适龄儿童。 |
赵家庄校区 |
原赵家庄学区内适龄儿童。 |
赵县石塔实验学校(初中) |
本集团内六年级毕业班学生及户籍在本校招生范围内的其他学校六年级毕业生。 |
赵县石塔中学(初中) |
本集团内六年级毕业班学生及户籍在本校招生范围内的其他学校六年级毕业生。 |
赵县职工子弟学校(小学) |
308国道以东-李春大道以南-柏林街以西-永通路以北(不含东西晏头村;不含308国道以东-李春大道以南-澄波街以西-永通路以北范围内的新建小区、插建小区、扩建小区,范围内回迁户可双选子弟学校)的城内户口居民子女(不含城中村);范围内的新建小区、插建小区、扩建小区城内户口居民子女属于调剂入学,调剂依据户口迁移时间。 |
南三相校区 |
南三相、大李家庄、小李家庄、烟家寨、西正村村民子女和在五个村周边居住的城内户口居民子女以及县外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
苏村校区 |
308国道以东-李春大道以南-澄波街以西-自强路以北新建小区、插建小区、扩建小区城内户口居民子女;苏村村民子女和在苏村居住的城内户口居民子女以及县外进城务工人员子女;308国道以东-国柏路以南-澄波街以西-李春大道以北范围内的小区城内户口居民子女可双选苏村校区。 |
赵县职工子弟学校(初中) |
集团本部、苏村校区和可双选的南三相校区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及户籍在本校招生范围内的其他学校六年级毕业生。 |
赵县李春学校(小学) |
永通路以北-柏林街以东-自强路以北-龙泉街以东-李春大道以北的城内户口居民子女(不含其它城中村)和西晏头村、常洋村、官庄村、东晏头村、西朱家庄村的村民子女;范围内的新建小区、插建小区、扩建小区城内户口居民子女属于调剂入学,调剂依据户口迁移时间。 |
南解家疃校区 |
南解家疃村和北白尚村适龄儿童。 |
北解家疃校区 |
北解家疃、官庄村适龄儿童。 |
黎村校区 |
黎村、北何家庄村适龄儿童。 |
赵县李春学校(初中) |
本集团内(不含南解家疃校区)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及户籍在本校招生范围内的其他学校六年级毕业生。 |
2024年赵县义务教育招生地图
学校名称 |
学校招生片区 |
赵县庆源学校
(小学) |
308国道以西-凤翔街以东-稻香西路以北新建小区、插建小区、扩建小区居民子女(不含其它城中村);东卜家庄、西卜家庄村民子女和在两个村范围内居住的城内户口居民子女及县外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南正村村民子女可双选。 |
赵县庆源学校
(初中) |
赵县子弟学校南三相校区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及在本校招生范围内的其他学校六年级毕业生;308国道以东-国柏路以南-澄波街以西-李春大道以北范围内的小区居民子女可双选庆源学校初中部。南正村村民子女可双选。 |
赵县中学初中部 |
永通路以北-平棘大街以东-李春大道以南-龙腾街以西城内户籍居民子女。以学校招生计划双选。 |
赵县赵州镇中学 |
赵州镇东门、西门、县前、西关、北门学校、东晏头小学、南白尚中心小学、李春学校南解家疃校区六年级毕业生及户籍在本校招生范围内的其他学校六年级毕业生。 |
赵州镇西关小学 |
308国道以东-自强路以南-澄波街以西-永通路以北新建小区、插建小区、扩建小区城内户口居民子女;西关村村民子女;在西关村范围居住的城内户口居民子女及西关村范围内的新建、插建、扩建小区城内户口居民子女;县外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
赵州镇北门小学 |
北门村和刘家庄村村民子女;在北门村、刘家庄村范围内居住的城内户口居民子女及北门村、刘家庄村范围内新建、插建、扩建小区城内户口居民子女;县外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
赵州镇县前小学 |
县前村村民子女;在县前村范围内居住的城内户口居民子女及县前村范围内新建、插建、扩建小区城内户口居民子女;县外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
赵州镇西门小学 |
西门村村民子女;在西门村范围内居住的城内户口居民子女及西门村范围内新建、插建、扩建小区城内户口居民子女;县外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
赵州镇东门小学 |
东门村、东关村和董村村民子女;在东门村、东关村和董村范围内居住的城内户口居民子女及东门村、东关村和董村范围内新建、插建、扩建小区城内户口居民子女;县外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
赵州镇东晏头小学 |
东晏头村、西晏头村和西朱家庄村村民子女;在东晏头村、西晏头村和西朱家庄村范围内居住的城内户口居民子女及东晏头村、西晏头村、西朱家庄村范围内新建、插建、扩建小区城内户口居民子女;县外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
赵州镇南白尚中心小学 |
原北白尚片适龄儿童及县外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
赵县第二中学 |
沙河店镇和可双选王西章乡南寺庄片学生及高村中心小学六年级和高村乡西江村学校六年级学生。 |
赵县第三中学 |
韩村镇和前大章乡双庙片六年级毕业生。 |
赵县第四中学 |
谢庄片和可双选的北中马片、范庄片六年级毕业生。 |
2024年赵县义务教育招生地图
学校名称 |
学校招生片区 |
赵县第五中学 |
北王里镇和新寨店镇赵刀寺小学、六市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
赵县第七中学 |
新寨店镇中心学校辖区六年级毕业生(除赵刀寺小学、六市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
赵县王西章镇中学 |
王西章乡王西章片六年级毕业生和可双选王西章乡南寺庄片六年级毕业生。 |
赵县高村乡中学 |
西封斯片及东大章学校六年级毕业生和可双选西江村学校及高村中心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
赵县前大章乡中学 |
前大章片内六年级毕业生。 |
赵县南柏舍镇中学 |
本辖区内的六年级毕业生。 |
赵县杨户中学 |
本辖区内六年级毕业生和可双选的范庄片六年级毕业生。 |
赵县大夫庄中学 |
本辖区内的六年级毕业生。 |
赵县大安中学 |
本辖区内六年级毕业生和可双选的北中马片六年级毕业生。 |
赵县疙塔头中学 |
本辖区内的六年级毕业生。 |
赵县兴华学校初中部(民办) |
全县 |
赵县育英学校初中部(民办) |
全县 |
河北省赵县育龙武术学校初中部(民办) |
全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