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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县支持产业项目落地降低企业用地成本的十条政策措施解读
发布时间:2022-08-11    浏览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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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及过程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基层运转,推动全市经济运行实现良好开局。6月1日省政府印发《关于扎实稳定全省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措施》及配套政策的通知,6月22日市政府印发《关于石家庄市稳定经济运行的若干措施及配套政策的通知》,其中《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十条用地政策措施》成为助企纾困解难、稳定经济增长的重要措施。县政府要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财政局等相关单位配合,认真抓好文件落实并制定适合我县的企业用地方面相关措施。在充分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赵县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十条用地政策措施》。
二、出台意义
工业用地是企业的空间载体,也是推动发展的重要的要素资源,这十条措施的出台是以帮助企业纾困解难为目的,对企业长远、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主要内容
一是施行产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确定新规则。二是实现工业产业项目在市政基础设施投入方面“零”负担。三是扎实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承诺制”出让。四是加快推进产业项目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和弹性年期等方式供地。五是放宽土地出让金分期缴纳条件限制。六是支持企业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七是支持新产业发展,鼓励高标准厂房建设。八是明确物业产权分割转让登记。九是利用债券做园区。十是着力解决企业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
四、新的尝试
(一)在与市政府印发的《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稳定经济运行的若干措施及配套政策的通知》中《石家庄市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十条用地政策措施》骨干内容、内在精神保持一致基础上,我县将部分内容、条款进行了细化、具体化,力求把措施定细定实,进一步增强可操作性。如:涉及企业增加容积率方面,将经济开发区西区容积率由0.8-1.5全面调整为0.8-2.5,形成了支持企业利用现有土地改建、扩建生产及服务设施的“普惠制”,入区企业不再担心“一事一议”搞审批,解除了企业怕麻烦、费周折的顾虑。再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起草了《赵县关于推行工业用地“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地方式的实施意见》,该意见对工业用地办理“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地方式的适用范围、适用年限、具体办理程序和价格明确了具体办法,成为县发文件的配套实施细则。
(二)聚焦企业在降低用地成本方面的合理诉求,本着“法无禁止即可行”的原则,在市相关文件基础上有所突破。一是放宽土地出让金分期缴纳方面,市相关文件规定余款一年内缴清,我县则放宽为如遇特殊情况,经县土地储备委员会批准余款可在两年内缴清。二是降低工业产业项目市政基础设施成本方面,我县将实行工业产业项目在市政基础设施投入方面“零”负担,今后无论何种情况一律杜绝由企业代征、代拆道路绿地。
(三)总结以往尝试取得的经验,建立长效机制。在过去一段时间,我县曾做过的一些大胆尝试,效果明显,趁此时机将其转化为一种长效机制。如:解决工业企业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自2021年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曾列为市级以上重点项目,县级以上政府重点督导的急需开工项目,因历史原因未能取得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企业,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据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直接为企业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为企业融资扩大生产提供便利条件。这一举措也写入了文件,使此项问题的解决成为了符合政策规定的常态化措施。
 
 
政策文件:
赵县支持产业项目落地降低企业用地成本的十条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