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 赵县稳定经济运行的若干措施及配套政策 > 政策解读
赵县扶持企业上市的十条政策措施解读
今年以来,我县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结合省市扶持企业上市有关政策,出台了《赵县扶持企业上市的十条政策措施》。
十条扶持企业上市政策可归纳为四个方面:
一是加强了推进全县企业上市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的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支持企业上市政策措施,统筹推进全县企业上市工作。每年组织发改、科工、商务和经济开发区等部门对照省、市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入库标准,筛选推荐我县优质企业纳入挂牌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同时,实施上市后备企业“重点联系行”制度,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上市后备企业量身定制融资方案,加大信用贷款支持力度。
二是落实一系列税收等政策合力积极推动企业上市。对全县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分期缴纳;对上市后备企业在县内投资新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县发改、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优先为其办理备案核准和用地、环评、能评、安评等前置行政许可手续;对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产权不明晰、证照不全等不规范问题,相关部门要积极帮助企业规范和完善。对特殊历史遗留问题,坚持新官理旧账,制定责任清单,由县乡两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牵头负责,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办法,全力推动解决。
三是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和上市企业质量。企业上市需要出具合规证明的,各相关单位在企业申请办理时要一次性告知企业所需提交材料,能够当场办理的当场办理;无法当场办理的,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应及时通知企业,不能出具证明文件的应向企业书面说明情况。对今后我县上市公司实施并购重组、再融资(增发新股、配股、发行债券)并将并购标的或融资额50%以上投资我县的,按照实际并购资产额、融资额的1‰予以补助,每家企业最高补助200万元。
四是进一步优化了企业上市前的资金奖补激励政策。从2022年1月1日起,对与中介机构签订改制辅导协议,并完成股份制改制的后备企业,在市级给予20万元股改费用补贴基础上,我县再给予10万元补贴;对申请在境内A股上市的企业,在河北证监局完成辅导验收,且向中国证监会或沪、深、京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并获受理后,在积极帮助企业争取上级资金补助的基础上,我县再给予100万元补助;通过审核后,实现境内A股首发上市的企业,在积极帮助企业争取上级资金补助的基础上,我县再给予100万元补助。对申请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经具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或机构正式受理,在积极帮助企业争取上级资金补助的基础上,我县再给予100万元补助;通过审核后,实现境外首发上市的企业,在积极帮助企业争取上级资金补助的基础上,我县再给予100万元补助。
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