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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县保基本民生的十二条政策措施》解读
为什么出台《保基本民生的十二条政策措施》?
民生稳,人心就稳,社会就稳,社会稳定是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6月1日,省政府印发《扎实稳定全省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措施及配套政策的通知》(冀政字〔2022〕31号),其中包括保基本民生的十条政策措施。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为切实做好民生保障工作,兜住民生底线,结合我县实际,出台了《保基本民生的十二条政策措施》。
保基本民生的十二条政策措施主要内容:
实施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力度;强化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落地;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保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做好因疫情受困群众社会救助;及时下达救助补助资金;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加强市场监测监管;抓好生产流通;加强储备调节;加强安全保障措施。
落实住房公积金政策提出了哪些具体政策措施?
一是帮助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缴存困难的企业减轻支出压力。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满,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6个月内一次性或分期完成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底。二是帮助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渡过难关。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经本人申请、县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后,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底。三是加大对缴存人租房的支持力度。职工及其配偶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最高提取额度提高至12000元,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底。四是加大对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型住房需求的支持力度。考虑我县的实际情况,2022年6月1日—12月31日,新购首套和改善型住房的缴存人,可按规定每年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购房支出。
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力度的措施有哪些?
一是支持中小微企业更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按规定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二是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每人1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扩岗补助和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底,不重复享受。三是对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比例由实际缴费数额40%提高至60%,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底。
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主要用于哪些方面?
2022年,我县积极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政策,根据各乡镇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基本公共服务等因素分配,用于增强我县相关乡镇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政策的财政保障能力,推动各地区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依托乡村振兴项目及特色产业项目拓宽农村劳动力就业渠道。
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的政策措施有哪些?
一是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支持。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二是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合伙创业贷款额度人均不超过22万元,总额度最高不超过130万元。三是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法定借款人,贷款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采取哪些措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一是对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经个人申请,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二是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无法开展基本生产等造成家庭收入下降且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保障范围。三是对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但仍属于低收入人口或脱贫人口的,可给予不超过3个月的渐退期。四是在核算社会救助申请人家庭收入时,对于国家规定的优待抚恤金、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奖学金、见义勇为等奖励性补助,政府发放的各类社会救助款物,以及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不计入家庭收入;对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必要的就业成本等,可按规定适当扣减。五是根据疫情影响程度,可暂缓低保对象的动态退出,并采取增发救助金、发放临时生活补助、购买防护用品或基本生活必需品等方式保障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六是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综合运用“先行救助”和“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等方式,及时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提高救助时效性。七是落实主动发现机制,组织开展大排查、大走访,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八是畅通社会救助热线,及时受理和回应困难群众诉求。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如何发放?
2022年,结合困难群众救助任务量、财力状况、工作绩效等因素市下达县(市、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6.66亿元,并适当向保障任务重、财政困难程度深和工作绩效突出的地区倾斜,由县统筹用于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各项保障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各类长期生活困难人群全部纳入了兜底保障,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由民政部门按规定通过银行、信用社等代理金融机构支付到救助家庭、个人及有关机构集体账户,并按规定对发放结果进行公示。
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启动条件及具体内容是什么?
按照国家、省要求,我市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将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保障对象由过去的4类(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增加到目前的7类(增加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启动条件是当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或CPI中的食品价格指数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时,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向7类保障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价格临时补贴实行“按月测算、按月发放”。
做好生活物资保供稳价有哪些主要措施?
一是抓好生产流通。全力以赴抓好“三夏”生产,稳定蔬菜、肉类等“菜篮子”农产品生产,加大货源衔接力度,保持农产品物流畅通,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生活物资供应。二是加强储备调节。落实重要物资政府储备制度,建立满足城区常住人口一定天数消费量的成品粮油、猪肉、菜储备;市场出现异常波动,及时组织投放政府储备。三是加强市场监测监管。加强重要民生商品市场监测,严厉打击囤积居奇、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安全保障方面有哪些措施?
一是加强安全生产,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防范安全事故。开展燃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严防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二是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管和巡查;抓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扎实开展百日攻坚行动。三是严厉查处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特殊食品等环节违法行为;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生产、流通、使用环节实施全链条无缝监管。
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