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行政执法公示  > 事前公示  > 医疗保障局
赵县医疗保障局“三项制度”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9-21 09:14 来源:医疗保障局 【字体: 打印

  赵县医疗保障局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医保局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要求,遵照省医保局《河北省医疗保障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精神,结合我局医疗保障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创新执法方式、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透明度,充分保障相对人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二)基本原则。坚持依法履职、执法为民、改革创新、统筹协调的原则,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三)工作目标。实现各类执法信息依法应公开尽公开,充分保障广大参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救济权和监督权,做到行政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 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努力提高广大就医群众的满意度。

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让执法行为更加透明

(一)强化事前公开。要通过本单位微信公众号、县政务公开网站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公开我局的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自由裁量基准等信息。及时更新我局的执法事项清单、执法人员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等文件,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时对公示信息进行动态调整。

(二)规范事中公示。凡我局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应主动出示省政府统一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使用合法有效的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理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

(三)加强事后公开。在我局作出执法决定后,通过县政务公开网站向社会全面公布执法信息。行政处罚案件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要全文公示一般程序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执法信息,依法确需公开的,应依法作适当处理后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依法不公开。

三、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

(一)完善文字记录。文字记录作为执法全过程记录最基本、最主要方式,要做到及时准确、合法规范、客观公正。

(二)规范音像记录。音像记录作为文字记录的补充,要与文字记录有效衔接,对直接涉及重大财产权益、罚没财物处置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做到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需要进行相关环节的音像记录。

(三)严格记录归档。健全执法案卷管理制度,规范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存储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记录资料,归档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全过程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确保行政执法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规范、合法、安全、有效。

四、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保合法行政

(一)明确审核范围。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案情疑难复杂、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在作出执法决定前都要依法进行法制审核。

(二)明确审核内容。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要着重审核以下内容: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合法、办案程序是否规范、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自由裁量是否得当、说理是否充公、执法行为是否越权、执法文书是否符合要求、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法制审核完成后根据不同情形,提出不同审核意见,作为局领导班子决策的依据。

(三)明确审核责任。本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分别是本局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

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