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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通告2024年第034号
发布时间:2024-08-13 13:16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打印
按照有关要求,现将抽检发现的:检验报告:N0:TWJ24062041生产日期2024年3月14日生产的绿豆饼(糕点)该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1批次绿豆饼(糕点)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绿豆饼(糕点)。被抽样单位:泗洪县归仁镇陆小来超市。标称生产企业:赵县宏康食品厂。生产日期:1批次为2024年3月14日,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糕点 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三)生产日期为2024年3月14日的绿豆饼(糕点)检验报告,N0:TWJ24062041,于2024年7月5日送达当事人,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库房高温储存不当造成本批次产品不合格,我局已责令该厂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1、加强学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质量管理2、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并登报召回,无退回商品。依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参照《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二十一条“当事人既有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情形,又有从重行政处罚情形的,应当集合案件情况中和裁量后作出决定。”和《河北省市场监管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目录65序号1较轻的规定;1、没收违法所得:柒佰元整(700);2、罚款:玖仟叁佰元整(9300);
 
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3日
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