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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通告2024年第035号
发布时间:2024-08-28 17:32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打印
按照有关要求,现将抽检发现的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该批次产品“大黑麻(酥性饼干)”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大黑麻(酥性饼干)”,被抽样单位:石家庄江龙食品有限公司。2024年6月17日,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省科学院生物与医学工程研究所出具的检验报告(No:DG24008130),检验报告显示石家庄江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大黑麻(酥性饼干)产品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石家庄江龙食品有限公司位于赵县大安六村,2024年7月16日,我局收到石家庄江龙食品有限公司的复检报告,报告编号:JD10103240141827JD1,检验项目水分标准指标:≤4.0,实测值5.47,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单项判定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产品,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综合考虑,对当事人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时,采用减轻处罚,参照《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五条:“第(二)项‘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第(三)项‘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符合减轻处罚情况,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减轻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170元。
2、罚款8830元。

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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