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通告2024年第038号
按照有关要求,现将抽检发现的:检验报告N0:STIBGFC24081589生产日期2024年6月4日生产的绿豆饼(糕点)该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1批次绿豆饼(糕点)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绿豆饼(糕点)。被抽样单位:驻马店市裕芳商贸有限公司。标称生产企业:赵县琪萱食品厂。生产日期:1批次为2024年6月4日,不合格项目: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 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三)生产日期为2024年6月4日的绿豆饼(糕点)检验N0:STIBGFC24081589于2024年9月8日送达当事人,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库房高温、潮湿储存不当造成本批次产品不合格,我局已责令该厂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1、加强学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质量管理。2、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并登报召回,无退回商品。依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符合《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系统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五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和《河北省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目录65序号1较轻适用条件标准:“1违法行为持续一个月一下的、5其他情形”的规定,综上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壹仟贰佰元整(1200)。2、罚款陆千贰佰元整(6200)。
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