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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通告2024年第039号
发布时间:2024-11-11 10:52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打印
按照有关要求,现将抽检发现的:检验报告:N0:TWJS24082701生产日期2024年7月3日生产的红豆饼(糕点)该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1批次红豆饼(糕点)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红豆饼(糕点)。被抽样单位:凤台县尚塘乡亿客隆超市。标称生产企业:赵县昱雯食品厂。生产日期:1批次为2024年7月3日,不合格项目:胭脂红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三)生产日期为2024年7月3日的红豆饼(糕点)检验报告,N0:TWJS24082701,于2024年9月23日送达当事人,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新到的相关工作人员对原料没有分区存放,不小心沾染带入胭脂红造成本批次产品不合格。我局已责令该厂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1、加强学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质量管理2、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并登报召回,无退回商品。依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五十条“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规定,”和《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二十一条参照《河北省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目录65序号1适用一般裁量基准拟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壹仟元整(1000);2、罚款:玖仟贰佰元整(9200);
 
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8日
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