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通告2025年第12号
按照有关要求,现将抽检发现的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生姜。被抽样单位:河北省水利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食堂。采购日期:2024-09-25。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测,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河北省水利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食堂购进的姜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参照《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66序号6较轻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以5000元罚款。
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