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适老模式
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行政执法公示
>
事后公开
>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河北元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赵县自强路以北、升华街以东建设的东方壹品项目施工中存在施工现场PM10设备与监控设备未联网的违法行为处罚决定
发布时间:2024-09-29 09:26
来源: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