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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县稳定外贸外资基本盘的十九条政策措施
发布时间:2022-08-04 17:13 【字体: 打印
一、稳外贸政策
1.奖励进出口额增长。对全县范围内2022年全年进出口额较去年增加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及以上的外贸企业,分别落实市级一次性奖励3万元、5万元、10万元。对梨果出口企业按照赵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赵县鼓励企业“走出去”促进外经贸稳定增长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赵政函[2019]33号)(以下简称《县“走出去”财政政策》)进行奖励。(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2.鼓励扩大先进设备和技术进口。引导企业用好国家《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的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和零部件等进口贴息政策。对引进目录内,以及其它国家部委鼓励进口的设备、技术费用,给予不超过投资额30%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省市资金奖励。(牵头单位:县商务局,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
3.支持设立跨境电商保税展示交易中心。对在我县开设的跨境电商进口商品专营店,营业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的,经主管部门认定后,给予每平方米不超过200元的省市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牵头单位:县商务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4.支持跨境电商企业扩大出口规模。对年线上B2C零售出口额达到10万美元以上的跨境电商企业,给予出口额1%的市级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年线上B2B出口额达到100万美元以上的跨境电商企业,给予出口额0.5%的市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服务进出口企业超过50家以上,年线上交易额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的跨境电商综合服务企业(B2B和B2C平台、第三方服务企业),给予交易额0.5%的市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5.加快引进知名跨境电商企业。对落户我县的国内外知名跨境电商企业,年线上进出口额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市级奖励。对落户我县的国内外知名跨境电商综合服务企业(B2B和B2C平台、第三方服务企业),年线上交易额达到30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市级奖励。(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6.支持企业线上线下开拓国际市场。加快推进“千企百展”计划,对参与石家庄市组团参加境外展会的外贸企业,给予50%展位费市级补助,每个展会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疫情期间出国(境)参加线下展会的企业,在展位费补贴50%的基础上,再给予2万元一次性市级参展补贴。对参加石家庄市重点支持的国内展会(广交会除外)的外贸企业,给予50%展位费市级补助,每个展会最高不超过2万元。县级按照《县“走出去”财政政策》再奖励20%。(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7.支持外贸企业加强质量建设。鼓励开展国际认证,对新增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食品健康安全、职业安全健康、社会责任、温室气体排放、碳足迹、欧盟CE等国际认证,且取得认证证书的外贸企业,给予认证费50%市级补助,每个企业补助不超过5万元。鼓励开展出口产品的研发、设计活动,对相关实际支出给予50%市级补助,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5万元。县级按照《县“走出去”财政政策》再奖励20%。(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8.支持企业开展数字化贸易。对使用成熟平台企业提供的云服务、搜索引擎等数字化工具建设独立站,进行海外推广、数字营销,且有出口实绩的企业,给予服务费、建站费、推广费等费用50%市级补助,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4万元。支持外贸企业进行全链条数字化转型升级,对数字软件使用及升级改造、海关AEO高级认证等费用给予50%市级奖补,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5万元。(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9.发放外贸企业物流奖补。对全县范围内2022年全年进出口额同比增长10%以上,且进出口实绩分别达到3000万元、6000万元、1亿元及以上的外贸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4万元一次性市级物流奖补。(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10.支持企业开展融资。对获得融资或银行贷款的跨境电商企业,按市场报价利率的50%给予市级贴息,单个企业贴息金额不超过20万元。对中小外贸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体出口信保项下保单融资产生的融资利息支出,给予最高不超过50%的市级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100万元。探索建立“政银保”合作机制,支持外贸企业信贷融资需求。(牵头单位:县商务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地方金融监管局)
11.积极引进服务贸易重点企业。加快壮大服务贸易市场主体,支持引进一批在服务贸易、服务外包领域规模大、技术新、重点行业市场占有率高的总部公司、区域公司、分公司。市级安排专项资金300万元,对符合引进条件的离岸服务外包企业并加入商务部重点监测服务贸易系统或商务部省商务厅服务外包分析管理系统的离岸服务外包企业,且年度离岸合同执行额在100万美元(含)以上的,进行市级奖励。(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12.深入开展服务贸易试点。市级安排专项资金500万元,在全市培育认定一批服务贸易集聚区和示范企业,并给予奖补。(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13.鼓励支持品牌宣传推广。列入当年市商务局发布的《石家庄市服务贸易展会目录》的境内外展会、博览会,对参展企业按不超过展位费的50%给予市级补助,同一展会每家企业最多补助3个标准展位,展位费超过5万元/标准展位的,按5万元计算。(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14.加强对外投资合作带动作用。支持医药化工、纺织服装等优势产能和装备“走出去”,年度实际投资额达到100万美元(含)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其中,对投资“一带一路”沿线及RCEP等重点区域的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对企业取得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含分包项目,不含国内企业间转让既有境外投资权益),年度完成对外承包工程营业额500万美元(含)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对企业为境外投资和建设项目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为境外项目的中方人员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人最高保险金额不超过50万元),在省给予补助的基础上,给予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保费支出20%的补助。对企业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履约保函费用,给予不超过实际支付费用40%的补助,一个项目当年补助额最高不超过40万元。对企业用于境外项目的一年期(含)以上贷款(贷款额不超过《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备案的贷款额度和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合同额)给予补贴,贴息率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执行的基准利率,实际利率低于基准利率的,不超过实际利率;外币贷款年贴息率不超过3%,实际利率低于3%的,不超过实际利率,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牵头单位:县商务局,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
15.强化资金保障。落实政策资金从中央外经贸专项资金及省、市、县相关专项资金中安排解决。此政策与已出台的其他外经贸、跨境电商、服贸、自贸等政策不重复奖励。(牵头单位:县商务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二、稳外资政策
16.推动落实重大外资项目。积极参加廊坊经洽会、跨国企业河北行和云招商系列活动,组织举办系列对接活动,力争引进一批投资金额大、带动作用强、产业链上下游覆盖面广的重大外资项目。组织召开重点外商投资企业发展座谈会,积极对接世界500强跨国公司和战略投资者的投资动向,推动一批现有企业增资扩股。加大重大涉外经贸活动签约项目督导力度,着力推进项目早落地、资金早到位。(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17.强化外资企业服务。建立重点外资企业工作专班,健全常态化企业联系服务机制,持续做好重点外资企业的包联帮扶,主动帮助企业协调解决融资、用地、环保、人员入境等困难和问题。用好部省外资信息直报平台,了解掌握企业诉求,梳理汇总问题清单,助力企业纾困解难更好发展。(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18.全面落实外资奖励政策。鼓励外商投资,当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达到2000万美元(含2000万美元)及以上的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当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达到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增资企业和当年实际利用外资达到500万美元且经认定外资跨国公司总部、地区总部,按其当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2%的比例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400万元,市县按1:1比例负担。对世界五百强企业、全球龙头行业企业新设或增资年度实际利用外资金额超过1亿美元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健康等对全市产业发展有重大带动作用的制造业新设项目,按项目“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牵头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
19.保护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深入落实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按照内外资一致要求,推动落实外商投资在标准制定、政府采购、知识产权、技术转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贯彻落实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探索设立全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服务中心,健全投诉工作机制,依法处理外资投诉事项。(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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