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拟定或参与拟定地方性规定草案,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工作和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全县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检查、指导、考核全县各乡镇(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和各大企业执行规划情况,负责对外法制宣传工作。
(三)管理指导全县律师、公证、法律服务工作者及其执业。
(四)管理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和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及全县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市场。
(五)管理县级法律援助机构,指导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六)负责社区矫正工作。
(七)组织指导对全县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八)管理全县司法鉴定机构,指导全县司法鉴定工作。
(九)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按有关规定管理局机关及下属单位人事工作,协助各乡镇管理司法所人员。(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
赵县司法局设指挥中心、基层科、综合科、政治处、安置帮教科、社区矫正科6个职能科室,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2个下属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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