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审批意见: 赵行审环[2019]5-23号
现将我局对赵县顺盟加油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赵县顺盟加油点建设项目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赵县高村乡北王村东,项目占地面积785m2,建筑面积370m2。项目总投资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
二、经审查,该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缺少河北省成品油行业发展规划;
2.建设项目与评价范围不符;
3.水平衡图计算有误;
4.工艺流程图分析不明确,缺少主要排污节点一览表;
5.全文中非甲烷总烃计算有误;
6.汽、柴油理化特性有误;
三、鉴于上述问题,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五),我局决定不予批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四、建设单位可依据《行政许可法》规定行使申诉权利。如工程确需建设,应修改完善环境影响报告表后,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报我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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